北京治白癜风去哪个医院劳动关系有争议 聘用协议难证明
取得了高级工程师、市*工程、交通公路工程建造师资格的李某,在2014年5月份受聘到某公司,虽然签订了《二级建造师聘用协议书》,但当李某向公司索要工资时,却和公司因劳动关系建立与否产生了分歧,而之前聘用协议是否就能证明二者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呢?8日,迎江区人民法院受理这样一起劳动争议案件并给出了答案。
起诉到法院的李某称,自己取得了上述资格证书后,公司的法人姚某邀请他出任公司的总工程师,而自己在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从2014年4月底至8月初工作了三个多月。现在公司不但工资未付,自己之前的出差补助也成了泡影。但公司的态度很明确,他们认为,公司和李某之间根本不存在劳动关系,公司只是使用李某的相关证书,是单纯的证书挂靠关系,并且已经支付了证书使用费。
开庭当天,李某和公司均出示了各自证据,包括之前签订的《二级建造师聘用协议书》。
经过审理,迎江区法院认为,李某主张存在劳动关系,应对此负有举证责任。对于双方均已出示的《二级建造师聘用协议书》,其协议条款中约定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工作,并享受甲方月支付的工资,其内容显示出的意思表示明显指的是证书挂靠过程中李某和公司之间的一种配合义务,而关于劳动关系的内容则约定由双方另行协商。因此,《二级建造师聘用协议书》与劳动合同具有不同性质,不能把《二级建造师聘用协议书》视为劳动合同。劳动关系有一个重要特点就是劳动者提供劳动并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虽然李某从事了与公司单位业务相关的行为,但这些行为可视为李某配合公司工作的外在表现,不能反映出劳动关系中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
最终,法院依法驳回了原告李某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