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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抗击新冠肺炎拟表彰对象公示法治泰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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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泰安市抗击新冠肺炎疫情

拟表彰对象的公示

经省委、省政府批准,市委决定,以市委、市政府名义表彰一批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斗争中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以市委名义表彰一批全市先进基层党组织和全市优秀共产党员。根据评选表彰工作部署,在各级各部门(单位)充分酝酿、集体研究的基础上,经综合评审、统筹考虑,确定刘雪梅女士为泰安市抗击新冠肺炎疫情特别贡献奖拟授予对象、泰山区财源街道党工委等80个集体为泰安市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集体拟表彰对象、李素玲等人为泰安市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个人拟表彰对象、泰山区财源街道党工委等23个集体为泰安市先进基层党组织拟表彰对象、党兆强等23人为泰安市优秀共产党员拟表彰对象。

为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接受社会监督,现就拟表彰对象进行全市公示,公示期为年12月25日至12月31日。对泰安市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集体、泰安市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个人拟表彰对象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向市抗击新冠肺炎疫情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对泰安市先进基层党组织、泰安市优秀共产党员拟表彰对象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向市委组织部反映。反映形式为电话、信函,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实名,并提供联系电话。对线索不清的匿名电话和匿名信函,不予受理。

拟表彰对象名单同步在《泰安日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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