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志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感染肺炎疫情
工作指挥部公告
(第14号)
根据国家、省、哈尔滨市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为维护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坚决防止疫情在尚志扩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相关规定,现就我市防控新冠肺炎疫情,有奖举报违纪违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举报奖励范围及内容
(一)凡年1月17日后从湖北等疫情重点区域进入或返回尚志市人员、未按要求实施居家隔离或集中医学观察防控措施的,其本人及亲属未主动到所在乡镇社区、村屯登记并刻意隐瞒相关信息的行为(各乡镇社区、村屯排查登记的除外)。
(二)近期出现发热、咳嗽、乏力等症状人员,未主动到所在乡镇社区、医院进行就诊的行为。
(三)私自接纳、容纳湖北等疫情重点区域人员居住,刻意隐瞒不报的行为。
(四)违反取消集聚性活动有关规定,擅自举办酒席、聚餐、聚会等集聚活动的行为。
(五)违反禁令进行活禽宰杀交易,野生动物猎杀、运输、交易、加工以及食用的行为。
(六)居民小区、村屯、单位,未实行严格封闭管理的;不按要求落实封闭管理的物业企业、村屯及单位相关责任人员。
(七)已发生确诊病例、疑似病例的小区、村屯未在显著位置实行挂牌管理的。
(八)违反禁令私自经营的。
(九)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弄虚作假,未尽职尽责,造成重大隐患或重大风险行为的行为。
(十)其他违纪违法及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公告禁止的行为。
二、举报方式及渠道
采取电话举报方式。举报人应如实提供本人姓名、身份信息等情况,以及被举报对象姓名(名称)、居住地(所在地)等详细情况。举报-。
三、举报奖励办法
(一)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的,每条线索给予人民币元奖励,具有重大影响的关键信息奖励人民币元,奖励资金由市财*列支,由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综合信息组负责兑现。同一情形多个举报人分别举报的,奖励最先举报人。
(二)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承诺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未经举报人同意的,不得公开举报人相关个人信息。对恶意举报、诬陷他人的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本公告由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负责解释。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公告解除日期另行通知。
尚志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感染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
年2月10日
往期精彩回顾
杨爱国:全市上下要一鼓作气扎牢卡口严督细导争取胜利
[12号公告]尚志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感染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公告
[13号公告]尚志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感染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公告
图文编辑
尚志市融媒体中心
图文来源
尚志市融媒体中心
长按解锁更多精彩内容
编辑:李珊
审核:拱伟忠
投稿邮箱:
q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