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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号公告尚志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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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志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感染肺炎疫情

工作指挥部公告

(第14号)

根据国家、省、哈尔滨市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为维护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坚决防止疫情在尚志扩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相关规定,现就我市防控新冠肺炎疫情,有奖举报违纪违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举报奖励范围及内容

(一)凡年1月17日后从湖北等疫情重点区域进入或返回尚志市人员、未按要求实施居家隔离或集中医学观察防控措施的,其本人及亲属未主动到所在乡镇社区、村屯登记并刻意隐瞒相关信息的行为(各乡镇社区、村屯排查登记的除外)。

(二)近期出现发热、咳嗽、乏力等症状人员,未主动到所在乡镇社区、医院进行就诊的行为。

(三)私自接纳、容纳湖北等疫情重点区域人员居住,刻意隐瞒不报的行为。

(四)违反取消集聚性活动有关规定,擅自举办酒席、聚餐、聚会等集聚活动的行为。

(五)违反禁令进行活禽宰杀交易,野生动物猎杀、运输、交易、加工以及食用的行为。

(六)居民小区、村屯、单位,未实行严格封闭管理的;不按要求落实封闭管理的物业企业、村屯及单位相关责任人员。

(七)已发生确诊病例、疑似病例的小区、村屯未在显著位置实行挂牌管理的。

(八)违反禁令私自经营的。

(九)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弄虚作假,未尽职尽责,造成重大隐患或重大风险行为的行为。

(十)其他违纪违法及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公告禁止的行为。

二、举报方式及渠道

采取电话举报方式。举报人应如实提供本人姓名、身份信息等情况,以及被举报对象姓名(名称)、居住地(所在地)等详细情况。举报-。

三、举报奖励办法

(一)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的,每条线索给予人民币元奖励,具有重大影响的关键信息奖励人民币元,奖励资金由市财*列支,由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综合信息组负责兑现。同一情形多个举报人分别举报的,奖励最先举报人。

(二)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承诺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未经举报人同意的,不得公开举报人相关个人信息。对恶意举报、诬陷他人的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本公告由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负责解释。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公告解除日期另行通知。

尚志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感染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

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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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志市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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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志市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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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珊

审核:拱伟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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