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确定
晋城市新冠肺炎感染孕产妇和新生儿
医院的通告
为切实做好我市新冠肺炎流行期间孕产妇和新生儿防护工作,保障母婴安全。根据国务院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下发的《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孕产妇疾病救治与安全助产工作的通知》(肺炎机制发〔〕25号)要求,我市确定新冠肺炎感染孕产妇和新生儿医院医院,承担全市孕产妇和新生儿新冠肺炎患者的救治。
同时提醒各位孕产妇,如果出现发热、呼吸道感染等症状,要及时到就近正规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并主动告诉医生发病前14天内旅行史、禽类和野生动物接触史、类似病例接触史等,确保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晋城市新冠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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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太行日报编辑/权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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