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潭综合实验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
工作指挥部通告
(年第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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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做好我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新型冠状病*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有关要求,现将各类入岚的重点人群管控措施调整通告如下:
1.入境人员,实施“入境口岸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3天居家健康监测”,在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第1、2、3、5、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在居家健康监测的第3天开展一次核酸检测。
2.密切接触者,实施“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3天居家健康监测”,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第1、2、3、5、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居家健康监测第3天开展一次核酸检测。
3.密接的密接,实施“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在第1、4、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
4.一般接触者(经风险评估对感染风险较高的人员)采取核酸检测措施,在判定后的第1、3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
5.7天内有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入(返)岚人员,实施“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期间第1、2、3、5、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管理期限自离开风险区域算起。
6.7天内有中风险地区旅居史的入(返)岚人员,实施“7天居家医学观察措施”,在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第1、4、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如不具备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条件,采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管理期限自离开风险区域算起。
7.有纳入排查管控的低风险地区旅居史入(返)岚人员,抵岚后3天内完成2次核酸检测,做好健康监测。
8.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期间不得外出,拒绝一切探访;对因就医等确需外出人员,经所在村居(社区)同意后,安排专人专车,全程做好个人防护,落实闭环管理;共同居住者或陪护人员一并遵守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管理要求。居家健康监测期间不外出,如就医等特殊情况必需外出时做好个人防护,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9.上述措施自即日起实施。
平潭综合实验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年7月2日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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