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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打击新型网络传销涉众型传销行为,浙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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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9日,浙江发布十二个网络传销典型案例。记者从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自今年5月部署开展打击整治网络传销专项行动以来,浙江重点打击新型网络传销、涉众型传销行为,全省市场监管部门和公安机关积极发挥主力*作用,强化行刑衔接,集中力量,重拳出击,持续保持“露头就打、打早打小、重打严查”的高压态势,查处了一大批传销案件。专项行动期间,全省市场监管部门共立案查处传销案件起,罚没款万元;全省公安机关共立案查处组织领导传销案件起,抓获犯罪嫌疑人人。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省公安厅选取了年全省市场监管部门和公安机关查处打击的十二个网络传销典型案例,并予以公布。省市场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打击传销)有关负责人表示,公布典型案例,旨在发挥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进一步提高社会公众对网络传销的识别能力和防范抵制意识,自觉抵制传销、远离传销,同时强化执法震慑,促进企业诚信守法经营。(市闻)

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案例一

杭州市西湖区查处某某(杭州)科技有限公司传销案

年10月26日,杭州市西湖区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对某某(杭州)科技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涉嫌传销行为。年11月3日,杭州市西湖区市场监管局决定立案调查。

经查明:年4月,当事人通过网站销售“某某免洗头梳子”。当事人共设立6种级别会员:普通会员、区、县、市、省级批发商和董事。消费者购买1把梳子可成为普通会员,享有返还直推梳子金额30%的权益,可以发展人员加入形成自己的团队。团队累计销售50把梳子并直推人数达到5人后,可升为区级代理,享有16%的团队佣金收益;团队累计销售1把梳子并直推人数达到10人后,可升为县级代理,享有20%的团队佣金收益;团队累计销售把梳子并直推人数达到15人后,可升为市级代理,享有24%的团队佣金收益;团队累计销售把梳子并直推人数达到20人后,可升为省级代理,享有28%的团队佣金收益。除上述收益模式外,当事人另设置销售奖励制度:所有直接下级代理中,有2位直接下级的团队销售总业绩分别达到10万元以上,且其余直接下级的团队销售总业绩相加达到10万元以上,则该级代理可获得手机奖励或5千元;所有直接下级代理中,有2位直接下级的团队销售总业绩分别达到万元以上,且其余直接下级团队销售总业绩相加达到万元以上,则该级代理可获得汽车奖励或10万元。截至案发,当事人共发展人员人,人员层级达88层,违法所得.6万元。

当事人经营模式违反了《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的规定,属于组织策划传销行为。根据《禁止传销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年7月25日,杭州市西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处以没收违法所得.6万元、罚款万元,共计罚没.6万元的行*处罚。

案例二

杭州市拱墅区查处杭州某某科技有限公司传销案

年3月27日,杭州市拱墅区市场监管局根据上级交办线索,对“某APP”经营者涉嫌组织策划传销予以立案调查。

经查明:当事人杭州某某科技有限公司于年1月开始搭建网络销售平台“某APP”销售日用商品,并在全国范围内发展会员入驻开店。消费者通过购买元商品大礼包(含商品)成为平台会员后,即可在“某APP”平台内开店,成为社长。成为社长后,即可获得推荐会员并获得返佣的资格:1.社长每推荐一个会员,可以获得直推佣金元不等;直邀20个社长成为销售社长,销售社长每推荐一个会员获得直推佣金元不等;直推20位社长,其中有3位社长直推做到20人,即可成为服务社长。服务社长每推荐一个会员获得直推佣金元不等。2.普通社长上面的层级有销售社长、服务社长,除了普通社长拿元不等的返现外,销售社长可以拿80元不等的返现,服务社长可以拿40元不等的返现,总返现金额为元不等;普通社长上面的层级只有销售社长,除了普通社长拿元不等的返现外,销售社长拿80元不等的返现,总返现金额是元不等。另服务社长、销售社长可根据下属社长开设网店的销售业绩,获得不同额度的返现奖励。当事人通过“某某APP”平台销售“元大礼包”及普通商品,销售金额共计.8万元,其中采购商品支出共计.24万元,缴纳税款共计.57万元,销售折扣共计.05万元,服务费支出.34万元,当事人实际获利.6万元。

当事人经营模式违反了《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的规定,属于组织策划传销行为。根据《禁止传销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年1月24日,杭州市拱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处以没收违法所得.6万元、罚款万元,共计罚没.6万元的行*处罚。

案例三

舟山市查处肖某等46人介绍他人参加传销案

年7月,舟山市市场监管局接到群众举报,对“某某(上海)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舟山分公司”涉嫌从事传销活动进行调查,至年11月,依法将其中组织传销骨干分子郑某某等12人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年1月6日,舟山市市场监管局对未被追究刑事责任、涉嫌介绍他人参加传销活动的46名当事人立案调查。

经查明:年10月起,某某(上海)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设立某某全球平台和某APP网上商城,以赠送原始期权股权为名、以高额推荐奖励和即将上市获得高额报酬为诱饵,要求参加者缴纳1万元、3万元、5万元不等的费用获得加入资格。为了鼓励发展会员,公司设立推荐奖、区域代理奖等奖项,按照推荐人与被推荐人的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实施多级分成的传销行为。肖某等16人在自身注册、使用某某平台会员账号的基础上,借用其他亲属身份信息注册、使用某某平台账号,并以拉人头的方式发展下线,且利用实际控制的31个账号发展下线,形成层级关系以获得返利,非法获利金额共计.38万元;其余30名当事人以自身名义注册某某平台会员,对外宣传该传销模式发展下线,形成层级关系以获得返利,非法获利金额共计.58元。

肖某等46人违反了《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的规定,属于介绍他人参加传销行为。根据《禁止传销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年9月29日至年10月26日,舟山市市场监管局对46名当事人处以没收违法所得.96万元、罚款万元,共计罚没.96万元的行*处罚。

案例四

金华市义乌市查处浙江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传销案

年5月12日,义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举报对浙江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组织传销活动涉嫌构成犯罪,将该案移送义乌市公安局处置,经公安局调查后认为不构成犯罪。年1月11日,义乌市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涉嫌组织传销活动立案调查。

经查明:当事人浙江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招收代理商的方式销售蛋白固体饮料(普通食品),并设置了银卡、金卡、品牌合伙人、城市合伙人等四个级别的代理商等级和一系列奖励模式,包括分享奖励、每日花红、品牌合伙人奖励、城市合伙人奖励等。当事人于年11月起使用上述模式经营,至查获之日止,已发展各级代理商总计人,已发放每日花红.68万元,以团队工资名义发放团队奖励.18万元。在年11月至年5月12日期间,当事人采用传销模式共计销售产品盒,进价为82元/盒,销售价格为元/盒,当事人获取违法所得.17万元。

当事人经营模式违反了《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的规定,属于组织策划传销行为。根据《禁止传销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年3月29日,义乌市市场监管局局对当事人处以没收违法所得.17万元、罚款50万元,共计.17万元的行*处罚。

案例五

宁波市鄞州区查处宁波某美容科技有限公司传销案

年1月5日,鄞州区市场监管局根据市局交办的案件线索,对当事人宁波某美容科技有限公司涉嫌组织开展传销活动立案调查。

经查明:年5月,当事人在经营深海鱼鳞胶原蛋白、淡水鱼鳞胶原蛋白、白桃风味饮料和脂排舞固体饮料等产品时,采取以下营销模式:1.会员(经销商)根据进货金额分别设天使合伙人、首席合伙人、预备董事和董事四个级别。2.首次购货金额达元产品成为天使合伙人,达0元产品成为首席合伙人,达元产品成为预备董事,达万元产品成为董事。3.不同级别的会员可享受对应级别的提货价,除董事级别外,平级推荐可持续享有8%的提成,跨级推荐可享有一次6%或10%的奖励。4.董事推荐一位董事可享受一次性9%的奖励,除首次购货之外的持续采购金额,可持续享受5%的提成,并享受月度销售2-10%的折扣。此外,董事的下级董事再推荐一位董事可享受一次性4%的奖励,董事的下下级董事再推荐一位董事可享受一次性2%的奖励。截至案发,当事人已发展董事29名,共销售深海胶原盒、脂排舞盒、抗糖饮盒、淡水胶原盒,销售额按董事的拿货价计销售额为.22万元,向董事返利.93万元,支付产品货款.11万元,违法所得57.18万元。

当事人经营模式违反了《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规定,属于组织策划传销行为。根据《禁止传销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年3月15日,鄞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处以没收违法所得57.18万元、罚款50万元,共计罚没.18万元的行*处罚。

案例六

杭州市富阳区查处邵某某等人组织策划传销案

年8月18日,富阳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根据前期排查线索,对浙江某蜂业有限公司经营的“天依蜂”相关商业模式进行检查。年9月1日,富阳区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涉嫌组织开展传销活动立案调查。

经查明:年3月底,邵某某、童某某等人共同谋划“天依蜂”项目,并于年4月13日正式启动。“天依蜂”运作模式采取低价购入蜂产品,以高出购入价最高16倍的价格销售蜂产品,要求消费者购入0、、00或元峰产品取得会员资格,并奖励3倍、3.5倍、4.5或5倍的消费积分(1积分等于1元人民币),所得积分每天以千分之三释放,推荐下线会员积分加速释放,推荐越多释放越快,并按销售业绩取得会员、VIP、店铺、经销商、运营中心、分公司等级别,并设置相应级别的销售提成(1%-9%),以发展下线、销售产品获得高额返利为诱饵,从事传销违法活动。截止被查获,查实邵某某、童某某等人在“天依蜂”项目中,共计发展会员ID个,会员层级23层,涉及资金.88万元。

当事人经营模式违反了《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的规定,属于组织策划传销行为。根据《禁止传销条例》第二十四条和《关于办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年9月15日,富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作进一步调查。

案例七

台州市三门县查处李某某等人组织策划传销案

年6月27日,三门县市场监管局接到举报对李某某等人组织的共享旅游诚信俱乐部进行突击检查。同日,三门县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涉嫌组织开展传销活动立案调查。

经查明:自年3月,李某某等人在三门、临海等地向老年人宣称在旅游的同时可以实现赚钱,诱骗老年人参与共享旅游诚信俱乐部。共享旅游俱乐部共有6个层级,分别为九阶、三阶、一阶、B岗、A岗、普通会员。老年人交元会费加入共享旅游俱乐部成为普通会员,并会被俱乐部随机分配到一个A岗下面,当普通会员拉三个人加入俱乐部,就晋级为A岗;晋级为A岗后,俱乐部会在普通会员中,随机选3个作为其下线,当这个A岗的3个下线全部都成为A岗后,其自动晋级为B岗;当其下面的三个A岗全部升级为B岗后,其又晋级为一阶。以此类推,直到九阶为止。该俱乐部每新加入一个会员,其所交的元入会费,会被有发展关系的几个层级分完,其中九阶10元、三阶00元、一阶元、B岗0元、A岗元、发展人员获直推奖元(发展人员是普通会员的);如果发展人员是A岗的,则获得元加直推奖;如果发展人员是B岗的,则获得0元加直推奖,以此类推。至案发,该俱乐部的会员达余人,其中老年人占了一半。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的规定,属于组织策划传销行为。根据《禁止传销条例》第二十四条和《关于办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年6月27日,三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作进一步调查。目前,公安机关已采取刑事强制措施13人(其中逮捕5人),涉案金额达0余万元,该案已进入审查起诉阶段。

案例八

丽水市青田县查处“链商全购”组织、领导传销案

年6月,浙江省某某链商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经营的“链商全购”APP项目资金链断裂,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丽水市经侦支队立即启动专案研判机制并联合青田县公安局对该团伙犯罪展开调查。

经查明:年5月8日至年5月11日,公司实际控制人徐某某伙同荆某某、段某某等人开发“链商全购”APP,公司高管通过原有团队推广、亲戚熟人推荐、线下聚会交流分享等方式发展会员,以消费返本返利等为名,诱使会员通过不断的直推下线会员收取3%直推佣金,从而达到拉人头目的。设定“1星普通会员”“2星县级代理”“3星市级代理”“4星省级代理”“5星区域代理”“6星股东分红(额外1.5%股东分红)”六个星级等级制度。各代理等级分别可获取下级所有会员“专卖区”消费金额服务费2%、3%、4%、5%、6%分红作为诱饵,诱使参与者继续发展下一级会员,注册会员根据推荐与被推荐关系排列形成金字塔型网络结构。该组织以在互联网空间设立的“链商全购”APP为载体,以“空卖空买”为手段,以“寄卖返现”为噱头,以“员工、经理、代理商”等六个星级动态返利模式,采用线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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