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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海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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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海市新型冠状病*感染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令第1号

针对当前国际、国内新冠病*肺炎疫情形势,根据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调整新冠肺炎疫情分区分级标准实施精准管控措施的通知》(国电发〔〕11号)要求,为扎实做好我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常态化防控策略,有效控制和降低疫情传播风险,巩固来之不易的疫情防控成果,下达如下命令:

一、自年12月15日以来,有河北省石家庄市、邢台市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人员必须第一时间向所属社区、企事业单位、入住酒店、购药零售药店、就诊医疗机构、疾控机构、公路卡口执勤人员等如实报告登记,提供活动轨迹和个人健康状况,并配合做好核酸检测、健康监测等工作。所提供的健康码和核酸检测证明要真实可信,瞒报、谎报人员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对境外和国内高风险地区来我市人员,一律实行“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3次核酸检测”的管控措施,居家隔离期间观察期间由所在社区对其开展每日健康监测,禁止外出参加聚集活动或去人群密集公共场所。国内中风险地区旅居史进入我市人员,必须提供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或能够出示包含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信息健康通行码,在体温正常且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可自由有序流动;如不能提供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要在第一时间进行集中隔离并进行核酸检测,检测结果阴性后方可有序流动。

三、从即日起启动高速公路、国道及其他跨地区进入乌海公路通道的防疫勤务,对外来人员落实体温测量、查验健康码、行程码工作;对来自中高风险地区人员按规定严格管理,对中高风险地区货物查验消*证明。

四、铁路、公路、民航等单位要严格落实佩戴口罩、健康码查验、体温检测、消*等防控措施,发现重点人员和疑似病例要规范处置、及时报告。公交车、出租车、网约车等公共交通工具也要从严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旅客要全程佩戴口罩。

五、倡导“非必要不返乌”,确需返乌人员,途中要戴口罩、勤洗手、保持安全距离,倡导自驾车返乌。返乌后要少串门、少聚餐、不聚集,出现发热、咳嗽、胸闷等症状时,及时向社区报备,并做好个人防护就近到发热门诊就诊。所有来乌、返乌人员,与所在社区配合做好相关防控措施。

六、所有来自境外、中高风险地区的货物(快递)入乌第一站点要进行外包装核酸检测、集中消*,全程登记运输信息,实施行业主管部门备案制,确保货物来源可溯、流转可查、去向可追;做好运输车辆的消*消杀工作,不得承运无法提供进货来源的货物。

七、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从严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切实加强管理。严格执行预检分诊、发热门诊、医生首诊负责、“一患一陪护”、病区封闭式管理和禁止探视等各项制度。

八、医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镇卫生院、村卫生室、个体诊所要加强对发热患者的筛查,发现不明原因发热的患者,应立即报告属地医疗防控组转诊至医院,同时做好病人信息登记。

九、商场、超市、集贸市场、宾馆、饭店、药店、KTV、酒吧、网吧、电影院、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体育馆等公共场所,要严格落实体温检测、健康码查验、佩戴口罩等防控措施,限制瞬时客流量,如发现体温超过37.3℃或干咳等呼吸道症状或腹泻等消化道症状的人员,立即向辖区疾控中心报告,并及时就近转送至具有发热门诊(诊室)的医疗机构进行核酸检测,结合流行病史进行排查。零售药店对购买退热、止咳、感冒药类药品人员实行实名登记制度。养老院、福利院、监所等特殊场所,要继续实施封闭式管理。

十、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体育馆等室内场馆,影剧院、网吧等文化娱乐场所,在落实各项防控措施的前提下,接纳人数不得超过核定人数的75%。

十一、各级各类学校要切实加强疫情防控知识教育,根据疫情防控*策变化,及时提醒警示,严格要求师生做好个人及家庭防护。师生要按教育部门要求严格落实离开乌海报备制度,不得前往境外或中高风险地区。假期期间不组织师生返校活动,校园继续实行封闭管理。

十二、按照“非必要不举办”的原则,从严精简和压缩大型聚集性活动。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要严格控制大型会议及活动数量规模,提倡采取视频等线上形式召开会议。必须举办的要经主管部门同意,报同级疫情防控指挥部备案、批准。各单位原则不举办大型年会、培训、团拜、联欢、聚餐等活动,非必要不参加外地举办的各类活动。各类商业机构不得举办线下大型聚集性的展销、促销等各类活动。

十三、严格控制大型聚餐活动。坚持红事缓办,白事简办原则,城区餐饮单位承接50人以上的宴会、农区50人以上的集体聚餐,要提前3日向属地市场监管部门报备。餐饮单位、主办者要签订疫情防控承诺书,严格落实参加宴会人员扫码登记、体温检测和限制桌数(20桌以内)、环境消*等防控措施,不得邀请境外和国内中高风险地区返乌海人员参加宴会。提倡家庭私人聚会聚餐等应控制在10人以下。

十四、倡导广大市民“非必要不外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要带头在本地过节,如确需外出,要向本单位报备。倡导市民群众减少不必要的外出,如确有特殊原因前往境外和中、高风险地区的,要在出行前向所在社区登记、所在单位报备,返回后第一时间主动报告,并按属地疫情防控要求,自觉接受管理。对瞒报、谎报人员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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