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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甸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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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甸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感染肺炎

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01年第4号公告

(01年月9日)

为落实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有关规定,精准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促进01年春运期间返乡人员和本地人员有序流动,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有序做好春运期间群众出行核酸检测工作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01〕3号)和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关于精准做好01年春运期间群众返城返乡出行等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黑疫指办发〔01〕50号)文件要求,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返乡人员返乡前3日需向拟到达目的地所在社区(村屯)报备,并注册“重点人员来庆信息核验系统”,如实填报个人信息、抵达时间、交通工具和健康状况等信息,返林后要严格按照我县的疫情防控相关措施执行。

(二)高风险地区人员:高风险地区人员或近14天有高风险地区旅居史人员不流动。如排查到此类人员,由所在社区(村屯)实行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次核酸检测(第7天和第14天分别做一次核酸检测),隔离期满核酸检测结果阴性的,可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有序流动,不参加聚集性活动。

(三)中风险地区人员:中风险地区人员或近14天内有中风险地区旅居史人员春运期间原则上不流动,如确需出行,须经出发地疫情防控指挥部批准,并持有7小时内有效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如排查到此类人员,由所在社区(村屯)实行14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次核酸检测(第7天和第14天分别做一次核酸检测),隔离期满核酸检测结果阴性的,可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有序流动。

(四)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的其他地区人员: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的其他地区人员春运期间返回我县,须持7日内有效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由所在社区(村屯)实行14天居家健康监测+次核酸检测(第7天和第14天分别做一次核酸检测)。

(五)近期调整为低风险地区的人员:近两个月来发生疫情曾被定为中高风险地区近期调整为低风险地区的人员原则上减少流动,确需返回我县的,应持日内核酸检测证明,由所在社区(村屯)实行居家医学观察7天(期间至少做一次核酸检测),不参加聚集性活动。

(六)四类重点人群:进口冷链食品从业人员、口岸直接接触进口货物从业人员、隔离场所工作人员、交通运输从业人员等重点人群返回我县,应当持7日内有效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由所在社区(村屯)实行14天居家健康监测+次核酸检测(第7天和第14天分别做一次核酸检测)。

(七)省外低风险地区返回我县人员(不含近期调整为低风险地区的人员),应当持7日内有效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由所在社区(村屯)实行14天居家健康监测+次核酸检测(第7天和第14天分别做一次核酸检测)。

(八)省域内低风险地区返回我县的非重点人群(不含近期调整为低风险地区的人员),无需核酸检测,持健康码“绿码”出行,在体温正常且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可有序流动。
  
  

(九)对应携带但未携带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已返回人员,要主动到指定的集中隔离检测服务点进行登记和核酸检测,检测结果未出具前要在服务点等候,并由属地落实相应管控措施。

(十)返乡人员请自觉遵守属地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对谎报、漏报、迟报旅行史、居住史和健康状况等信息,拒不配合核酸检测和健康监测,扰乱疫情防控秩序的,由相关部门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十一)坚持科学规范佩戴口罩、不聚集、不聚会、不聚餐、勤洗手、常通风;与人交往要保持安全距离;避免前往人员密集场所。

(十二)倡导我县本地人员就地过年,减少流动,确需出市的,要提前向居住地所在社区、村屯进行报备,返回后按返乡人员相关管控措施管理。

(十三)请市民时刻注意自身、家人及周围人员健康状态,出现发热、干咳、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要立即报告,出现异常及时就医。各级医疗机构要切实发挥新冠肺炎疫情的“哨点”作用,发现可疑患者要立即报告,并采取相应管控措施。

(十四)各乡镇场、各社区、经开区要规范落实01年春运期间疫情防控要求,精准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既不能应管不管、漏管失管,也不能擅自“加码”。同时,要通过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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