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长江日报
以案说法防范非法集资之十九:
以返利为马甲非法集资余万元
案情简介:年7月至年7月期间,被告人孟某某、周某某、向某某先后在涵江区江口镇及涵西街道、福清市渔溪镇等地设立“老妈乐”商城,以获得高额“广告费”返利和高额介绍费为诱饵,通过发放传单、口口相传等方式,向社会不特定人群开展非法集资活动。截至案发,三名被告人共吸收会员余人,其中大部分被害人为中老年人,非法吸收资金达余万元,社会影响恶劣。被告人孟某某、周某某、向某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至五年九个月不等,并处罚金8万元至20万元不等。
风险警示:“刷单返利”“做任务返利”等诈骗类型由于返利周期短,也被不法分子用来进行非法集资活动。其非法集资套路如下:一般先通过网页、短信、社交软件、短视频平台等渠道发布兼职广告,打着“足不出户、高额佣金”的旗号,或以色情内容和免费礼物为诱饵,招募“刷单客”“点赞员”“推广员”,一旦有受害人“上钩”,即将其拉入“做任务”的聊天群。第二步就是小额返利。加入聊天群后,诈骗分子会让受害人在群内领取“新手任务”,“任务”主要是提高平台商家、网店的交易量、信誉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