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新型冠状病*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加强我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第34号)
为全面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策略和“动态清零”总方针,切实维护市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国内外疫情形势变化、新冠病*奥密克戎变异株特点,现就我市疫情防控工作通告如下:
一、强化入境人员管理
对入境人员实施“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3天居家健康监测”管理措施,在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第1、2、3、5、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在居家健康监测的第3天开展一次核酸检测。入境人员集中隔离期满“人、物、环境”采样检测,结果均为阴性后,点对点转入居家健康监测。居家健康监测满3天且采样检测为阴性后,转入常态化工作和生活。
二、加强疫情发生地区来(返)穗人员健康管理
7天内有本土病例报告的地级市旅居史人员来穗后3天内完成1次核酸检测。对近7天有高风险区旅居史的来(返)穗人员实施“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在集中隔离第1、2、3、5、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对近7天有中风险区旅居史的人员,实施“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在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第1、4、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如不具备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条件,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7天内有低风险地区(即中、高风险区所在县〔市、区、旗〕的其他地区)旅居史的人员,3天内应完成两次核酸检测(间隔24小时),未获得两次核酸检测阴性结果前,避免前往人群聚集场所,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做好自我健康监测,出现不适及时就医。管理期限自离开风险区域算起。
三、做好居家健康管理
市民接受居家健康监测期间,每天早晚各测量一次体温,按要求配合做好核酸检测。居家健康监测期间不外出、不返岗、不返校,如就医等特殊情况必需外出时做好个人防护,规范佩戴N95/KN95颗粒物防护口罩,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现发热、咳嗽、嗅觉味觉减弱等异常情况,应立即告知社区工作人员,医院就诊。
四、强化个人防护和旅居史报告
请市民继续做好个人日常卫生防护,规范佩戴符合标准的口罩,继续维持勤洗手、常通风、保持社交距离等良好生活习惯。积极配合各类场所和单位测温、扫(亮)码查验等相关防控要求。从外省陆地边境口岸城市的来(返)穗人员需持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从中、高风险地区(含参照中、高风险地区管理地区)所在县(市、区、旗)的来(返)穗人员,在抵穗前主动在“穗康”或者“粤康”小程序上如实填报来(返)穗相关的行程和健康信息,并按照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完成健康管理。如与目前国内已经报告本土阳性感染者的公布行程有交集、重合的,或近期有本土阳性感染者所在区(县)旅居史的,须于12小时内主动向社区(村)或小区、单位、酒店宾馆报告,配合各项健康管理措施。
五、加强重点场所防控
重点场所如车站、口岸、机场、码头、公共交通工具(汽车、火车、飞机和地铁)、物流园区、核酸检测点,农贸(集贸)市场、宾馆、商场超市、健身娱乐场所、理发洗浴场所、影剧院、体育场馆、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棋牌室、封闭游船、剧本杀场所、月子中心,商品展销与售后服务场所、会议中心、宗教活动场所等人员密集、空间密闭,容易发生聚集性疫情的场所,加强公共区域清洁、通风、消*工作,入口处安排专人负责测温、查验健康码,严格落实扫“场所码”、正确佩戴口罩。
六、加强交通出行防控
搭乘地铁、公交车的市民须测温、亮码、戴口罩,在白云机场、各铁路站场(广州站、广州东站、广州南站、广州北站、庆盛站、新塘南站等)搭乘出租车、网约车的乘客须亮码并佩戴口罩。非“绿码”人员不得搭乘公共交通工具。工作人员做好个人防护。
以上防控措施,依据疫情风险评估结果和上级工作要求动态调整,此前有关规定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广州市新型冠状病*肺炎
疫情防控指挥部
年7月7日
原标题:《广州市发布关于加强我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第3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