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温旭
原编者按:数字劳动从物化逻辑转向数字逻辑而构建数字社会的整体架构,从而助推了数字资本主义的建立。数字资本主义是数字资本与数字技术的共谋,数字技术诱发数字劳动的产生,数字劳动促成了数字霸权的实现。数字帝国主义借助数字霸权在全球剥夺“剩余数据”,并构建数字殖民体系,从而掌握对数字*治、数字平台和数字产权的全球控制权。数字产消主义是数字资本逻辑的内在产物,是数字劳动所形成的数字消费模式,使得数字消费由目的化转向工具化,从“真实数字需求”转向“虚假数字需求”。数字自由主义潜伏着不易察觉的意识形态骗局,数字资本在追逐资本增殖的过程中对数字劳动自由化的虚构引申出数字“自由化”“全球化”“私有化”的数字劳动治理体系。
在工业时代,劳动是以物化逻辑而开展的生产实践活动,资本借助劳动既建立了普遍使用劳动者本质属性的社会架构,又构建了服从于资本控制的意识形态体系。数字劳动从物化逻辑转变成数字逻辑而构建数字社会的整体架构,从而助推了数字资本主义体系的建立。工业资本逻辑已完成在物理空间中全球扩展的历史任务,构建了全球化的治理体系。数字资本主义是数字资本逻辑在空间扩张上从物理性转向数字化,并通过数字劳动体系形成对物质世界的历史性重构。数字资本所打造的数字劳动体系使得劳动的物质性和数字性得以分化,实体性和虚拟性加以区分,有偿性和无偿性逐渐模糊,开辟了数字劳动价值论的新视野。数字资本的增殖性、流动性和逐利性打造了数字生活世界中“数字自由”“数字产消”和“数据私有”等意识形态骗局。数字资本通过建构以数字平台为纽带的数字劳动体系获得操控数字生活世界的强大意识形态力量。数字劳动是按照数字技术为核心的数字资本逻辑而规划的,并衍变为具备强大的意识形态性并隐秘地控制着数字劳动者。数字劳动的数字资本逻辑是借助于数字平台对数字劳资关系的重塑,而数字平台的技术垄断性造成数字劳资关系的不平等,并深化了数字资本对数字劳动者的全面控制和剥夺。因此,对数字劳动的批判一方面要从*治经济学的视角剖析数字劳动助推数字资本对数字剩余价值的剥削,另一方面也要从存在论的视角分析数字劳动构建的数字生活世界与现实生活世界之间的镜像关系,规避数字生活世界对现实生活世界的多元镜像演变风险。
一、数字帝国主义:数字劳动全球化的意识形态镜像
数字帝国主义指数字时代的帝国主义,正如埃伦·梅克辛斯·伍德(EllenMeiksinsWood)提出的“资本帝国”和大卫·哈维(DavidHarvey)所称的“资本帝国主义”。数字殖民体系是数字资本持续输出而构建的数字化殖民统治体系。为了重申数字技术所造成的数据剥夺和数字权力更迭,用“殖民主义”并非夸大其词。传统帝国主义具有对外殖民扩张的特点,其利用*事、*治等方式开展殖民扩张和掠夺,不仅侵占殖民地的领土和资源,还构建了依附型国际分工体系。在数字帝国主义中,数字资本已经建构了超越民族国家的全球数字秩序,并借助对数据的侵占而渗透进数字生活世界,获得对数字劳动者的操控权。数字帝国主义并非对主权和领土的吞并,而主要体现在对数据资源的侵占、数字平台的垄断、数字收益分配的“剪刀差”、数字资本意识形态的输出等四个关键点。因此,我们必须站在历史唯物主义的角度,透过数字劳动过程分析数字劳资关系,揭示数字帝国主义的本质和目的。
数字资本已经超越物理空间而向数字空间扩张,并打造出控制数字生活世界的数字平台,成为数字帝国主义的主宰者。列宁认为,帝国主义通过殖民地掠夺资源和劳动力,并推广意识形态。数字帝国主义借助数字平台的侵入而省去了征服殖民地的*费和管理殖民地的成本,同时因掠夺方式具有隐秘性而回避了国际舆论的谴责。数字帝国主义把数字劳动者转变成被掠夺数据的免费数字劳动力,巧妙地影响着数字劳动者的思想和生活,实现了数字殖民的目标。帝国主义的形态取决于资本是以主权还是以劳动为主导而建构秩序:在传统形态中,资本是以主权为主导建构秩序,并为劳动的主导性开辟了物理空间;而到了数字形态,数字资本是以数字劳动为主导建构秩序,并为主权的主导性开辟了数字空间。从某种程度上讲,数字帝国主义并不是一种新的权力范式,而是处于统治地位的权力运行模式转变为数字形态。数字帝国主义以数字权力布展逻辑建立数字劳动体系,实现了对数字生活世界的全面控制,并通过数字劳动突破了“超经济强制”对数字资本输出的限制,构建了全球化的数字殖民体系,最终形成了数字霸权。
在数字生活世界中,对数据的肆意掠夺变成了一种常态。各大数字平台(如Facebook、Google、Twitter等)和数据分析公司(如Acxiom、CambridgeAnalytica、Oracle等)正在合力建构强大的“社会量化部门”(socialquantificationsector)。社会量化部门借助全时间的数字连接和全过程的数字生活构建了全覆盖的监控系统,在数字劳动者不经意间抓取其海量的“剩余数据”并转化成可量化的“分析数据”进而创造利润。社会量化部门的迅猛发展推动了“剩余数据”被大规模剥夺和利用,这导致数字劳动者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都变成可量化的原料(数据),使得越来越多的交往活动和行为关系都可得到数字化呈现。在他国尚未认识到数字劳动的重要性时,数字帝国主义国家就已在数字生产、数字分发、数字消费等各个环节中,建立了垄断性的数字平台基础和数字劳动体系,形成了深厚的数字技术积淀和数据积累。以美国为例,在美国*府和数字资本的共同推动下,美国的数字企业一直侵吞全球数字劳动份额,操控数字平台标准,逐渐形成显著的数字殖民态势。在年,美国有33家数字企业的市值排名世界前50位,特别是在社交、电商、出行、支付等数字平台领域,美国的数字企业均占据全球首位。这让美国确立了全球数字寡头的垄断地位,几乎实现了向中国之外的所有海外市场的数字殖民。在面对华为、字节跳动等中国数字企业的挑战时,美国不择手段进行非正当竞争和打压。所以,美国的数字寡头在美国*府的支持下,可以明目张胆地对他国开展量化行动,侵占他国的数字劳动成果,实现对他国数字殖民的长期化和稳固化。因此,“数字帝国主义意味着一种数字霸权兴起”。
数字帝国主义通过数字劳动在数字平台灌输顺从数字资本的价值倾向,煽动Twitter革命推广“自由化”,以构建数字资本的世界秩序。从某种程度上讲,数字全球化就是数字资本利用数字劳动超越国家主权而构建的全球化数字治理体系。数字劳动是创造数据的源泉,成为数字生活、数字分发、数字产消的实践形式,并产生数字剩余价值,构成数字殖民体系的基础。数字劳动者生成海量的“剩余数据”,并被数字资本所掌控而形成庞大的数据体系,使得数字生活世界中的消费、交往、出行等数字行为都带有数字资本性。数字资本正以数字霸权行径剥夺数字劳动者的“剩余数据”,迫使数字劳动者失去对自身数据的所有权,把“剩余数据”转变成可产生数字剩余价值的私有财产。这种数据剥夺行径正如马克思所说的资本原始积累。数字资本运行模式促使数字平台变成数字时代的“帝国”,借助持续扩展的监控系统而建构数字社会秩序,并通过无限度地收割“剩余数据”而创造利润。这一行为跟传统的殖民主义非常相似,“剩余数据”的聚集造成数字收益分配的“剪刀差”,数字寡头可从数据的生成、分发、收集等各个环节加以剥夺,这使得数字生活世界也充斥着传统殖民地的经济特性。传统殖民者打着传播“文明”的幌子,而数字帝国主义则以“互联”“智能”“共享”为宣扬旗号。数字平台借助对“剩余数据”的分析,形成“分析数据”而向数字劳动者精准推送信息,使其思想理念、文化观念、消费偏好和*治倾向在潜移默化中被改变,变成被数字帝国主义操控的“牵线木偶”。
数字资本创设了“数字奴隶制”,对数字劳动实施详细的数据分析和严密的数据监控并进行价值归化,把数字劳动成本降至最低,实现数字剩余价值最大化。本质上,数字帝国主义所构建的数字劳动体系并非对殖民性和剥削性的一种数字改革,而是一种数字遮蔽。就此而言,数字资本剥削从表象上具有技术性,而实质上具有劳动性。在数字资本积累中,数字帝国主义凭借数字技术优势、数字平台垄断和数字劳动体系抢占了对数字劳动剥夺的制高点。第三世界国家普遍尚未建成完善的数字基础设施,数字劳动体系落后,数据所有权意识薄弱。数字帝国主义加深了国家之间的数字鸿沟,造成了不平等的全球数字劳动秩序,使得第三世界国家的数字劳动处于数字帝国主义的剥夺之中。数字资本只有在数字劳动体系中才能得以实现,数字经济的资本性逐渐转化成劳动性。从此意义而言,数字帝国主义也是一种数字劳动垄断,这是构成数字殖民体系的最重要部分。数字殖民体系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首先是数字产权抢占。数字资本向其他各领域输出和扩展,让其可任意获取各领域的市场数据和前沿知识,从而占据数字产品研发的先发优势,使得数字劳动无法规避被侵占的风险且只能向数字平台购买数字产权。数字产权抢占在多领域造成数字劳动能力的不平等,助推数字帝国主义控制全球数字劳动资源。第一,数字产权抢占让数字平台获取数字社会各领域的前沿数字技术。数字劳动是数据的重要来源,数字劳动聚集会带来数据权力集中。经过社会量化部门的操控之后,数字劳动者在日常数字生活中的所有数据(如知识产权、创意想法、科研成果等)都会在不经意间被上传到数字平台,这让数字平台能够及时掌握数字社会各领域最前沿的技术数据。同时,这也赋予了数字平台利用数字技术向数字社会各领域渗透的能力,传统行业也在数字劳动的推动下借助数字平台而重组。第二,数字平台借助其对数字劳动的掌控权在全球扩展业务。数字劳动所生成的数据和知识在跨行业和跨地域扩张时具有高融合性、高文化适应性、低成本性等特点。由此,数字平台可借助数字劳动体系优势,以“一个中心,多种散点”的业务结构向多元化扩展。例如,Google原先是搜索引擎,凭借对数字劳动的强大掌控力,其先后收购YouTube、MotorolaMobility、WildFireInteractive等数字企业,将其业务范畴扩展到OS、GoogleMap、城市大脑、无人驾驶等前沿数字劳动领域。这使得更多的数字劳动者受控于数字平台,且更少的竞争者可以挑战其垄断地位。第三,数字劳动助推数字资本实时获取市场动态数据,抢占数字产品创新的先发优势。跨越式竞争是数字时代的典型特征,只有具备长期的数字技术优势才能使数字企业立于不败之地。数字劳动蕴含着市场需求和产品效能的关键数据。借助大数据分析,数字平台可精准把握数字技术的发展趋势和数字产品的发展方向,精准研发契合数字劳动需求的数字产品和功能模式,继续保持垄断地位。奉行数字帝国主义的美国始终处于全球数字创新的优势地位。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年的报告中,美国在有效专利数上继续占首位。借助这些数字产权和数据积累,美国可以明目张胆地操控数字劳动标准,设立繁多的数字技术壁垒,限制他国的数字产业创新,实现其在全球数字劳动体系特别是高端数字劳动领域的长期垄断地位。这进而造成数字利润分配的巨大鸿沟,并为美国带来了巨额财富。例如,在一台苹果手机的利润分配占比中,苹果公司以数字产权可从中占据42%,而中国富士康的数字劳动者(这里主要指数字产品的流水线装配工人)仅占1%。
其次是数字平台垄断。面对西方数字寡头对全球数字劳动的侵占,第三世界国家的本土数字平台很难有生存空间,只能沦为西方数字寡头的附庸。这使得西方数字寡头能够控制广大的第三世界数字劳动者,进而让数字帝国主义攫取巨额的数字剩余价值。马克思把产品销售形容为“惊险的跳跃”,一旦没有及时找到购买者,生产者就会被“摔碎”。换句话说,企业必须具备对市场需求的供给力和完善的商品流通力,才能确保生产的顺利进行。进入数字时代,数据在商品流通中非常重要,企业要提高商品交易率必须实时获取动态消费数据。因此,专注于数据量化和信息分化的数字平台在数字社会中占据重要地位,各行各业都依附于数字平台开展交易和流通。由于数字平台的流通力极度倚赖数据规模,这产生了数字平台的梅尔卡夫法则,即数字劳动者越多,数字平台的价值越大。因此,越来越多的数字劳动者向Facebook、Google等数字寡头聚集。据Canalys对年全球云市场调研表明,Amazon、Microsoft、Facebook三家企业占据全球半数以上云服务市场。另外,据VisualCapitalist对年全球百大网站的流量调研显示,美国有七家企业入围全球流量前十名,数字寡头Google、Youtube、Facebook在全球占据顶级流量的前三名。另外,Uber、Airbnb、Yelp等数字平台的数字劳动者遍及全球,并逐渐占据垄断地位。数字资本通过数字劳动而分割实体企业的大量利润。实体企业一旦摆脱数字平台就不能及时获得商品需求和流通的数据。因此,实体企业为了在竞争中抢得先机,在利润分配中只能对数字平台作出重大让步。数字平台不需要物质生产资料,而借助数字劳动所生成的数据就可以获得高额利润,例如,PayPal、Uber、Amazon等数字平台每年都会通过庞大的数据流量而巨额获利。而且,由于数字平台主要扮演数据中介和数字劳动调度的角色,较少与实体企业产生直接竞争,因此,数字资本可相对顺利且低成本地向各个行业渗透。这导致第三世界国家的本土数字平台因缺乏充足的数据支撑而被压制,巨大的流量则涌向美国的数字寡头并产生巨额利润。在福布斯最新发布的数字平台百强榜中,隶属于美国的数字平台占据前十名中的七位,且在榜单中很少有隶属于第三世界国家的数字平台。这说明数字劳动掌控权的不平等导致国家之间无法跨越的数字鸿沟。
最后是数字*治操控。数字帝国主义通过对数字平台的垄断和数字劳动体系的掌控,借助信息过滤、议程设置、情感设置等功能实现对数字舆论和数字*治决策的操控,进而对数字劳动者进行意识形态体系化渗透。数字资本借助数字平台构建数字文化霸权,诱导第三世界国家的数字劳动者产生对西方的数字文化崇拜。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这种数字文化崇拜更加显著,因为疫情使得更多的数字劳动者完全依赖数字生活,这使得数字资本可以收割更多的“剩余数据”,并使得数字劳动者更容易在潜移默化中受到数字资本的价值观改造。数字形态造成权力关系的重大变更,构建数字形态的数字劳动体系具有独特的数字权力,而掌握数字劳动体系就拥有了这一数字权力。数字帝国主义借助其所掌握的数字平台而建构数字劳动体系,高喊“数字民主”的口号,却时刻监控第三世界国家的*府和数字劳动者,甚至煽动数字劳动者参与Twitter革命。因此,数字劳动变成渗透数字资本意识形态的有力武器。
二、数字产消主义:数字劳动产消化的意识形态陷阱
随着数字资本主义的到来,数字消费从原本仅是资本运行的环节升级为资本增殖的手段。数字资本借助即时性的数字消费而实现增殖,所以有效激发数字消费是加快数字资本增殖的根本所在。此时,数字消费者已经超越单纯的数字消费属性而质变为数字生产属性,升级成数字产消者(digitalprosumer),进而形成数字产消主义。这说明数字产消主义内在于数字资本主义,是数字劳动所形成的数字消费模式。数字产消主义使得数字消费由目的化转向工具化,从“真实数字需求”转向“虚假数字需求”,并使得数字劳动突破了生产与消费的固有界限。但需要注意的是,以数字产消主义为特点的数字劳动虽然创造了与物质劳动不同的价值逻辑,但并不说明马克思异化劳动理论的过时。数字产消主义是数字社会的主要特点,但产消主义却并非数字经济最先发展的。随着消费在经济中的作用越来越大,一些传统领域率先实行了产消主义的自助消费模式,例如,超市的自助结账、餐饮店的自助取餐等。但这种产消主义的自助消费模式仅占资本主义生产的很小份额,并没有推动资本主义进入新劳动模式的阶段。直到数字经济的迅速发展,同时作为消费者和生产者的数字劳动者的出现,产消合一的自助消费模式才变成数字产消主义的免费劳动模式。数字产消主义处于数字资本主义的控制下,是工业资本产消合一消费模式的延伸,其超越了雇佣劳动成为数字剩余价值的主要源泉。
数字劳动者热衷于数字产消行为,情愿无偿付出大量的数字劳动时间,这从表象上看似乎不存在数字剥削。在传统的产消合一的自助消费模式中,自助消费仅占很小的一部分而且消耗了原材料,所以并不存在明显的劳动剥削。而数字产消主义下的数字劳动则与之不同,数字资本只要投资建立数字平台后,数字劳动者所消耗的原材料非常少,边际成本几乎为零。数字资本却霸占了数字劳动者创造的大量“剩余数据”,并获得了丰厚的数字剩余价值而无需向数字劳动者支付工资。在工业资本主义社会,雇佣工人必须先付出艰辛的劳动才能换取基本生活资料的满足,而到了数字资本主义社会,数字劳动者一开始就已经得到了满足感。数字产消主义似乎奇妙地消除了工厂制的阶级矛盾。数字产消主义的典型数字劳动模式——众包(crowdsourcing)是许多数字平台成功的关键。数字产消主义使得数字平台迅速崛起,像Facebook和Twitter如果没有数字劳动者则根本无法生存。尽管Facebook的雇佣员工会承担大部分构建和维护数字平台的工作,但如果没有数字劳动者的免费劳动,更新状态、发布评论和上传照片等内容的生成则很难发生,因为雇佣员工去完成这些工作的成本将高到无法想象。同样,虽然Google有大量的雇佣员工,但它的主要利润来源是数字劳动者,而不是单纯的消费者。一般来说,人们已经习惯了免费使用Google的产品,而Google的主要利润来源于向广告商出售“分析数据”和精准推送的“定向广告”。
数字平台借助于数字技术的垄断优势建构起体验式的数字劳动,把图片、微录、短视频、微博等都变成数字劳动叙事的操控矢量,把欲望、虚荣、心情等精神向度都变成建模数值。数字劳动者可以把在数字平台上的美好追求、愉悦满足等情感体验播撒于数字生活世界中,因此,从数字劳动的赋值性中可以分析出数字劳动欲望的膨胀、数字劳动感知的扩展、数字劳动创意的展现和数字劳动体验的更新。在数字社会中,爱德华·罗斯(EdwardA.Ross)的“社会控制论”失去了“规训社会”的系统架构,数字社会架构已经变成单向度的数字生活世界,并且通过数字劳动体系加以支撑。数字资本的无限增殖性诱导数字劳动发生理性偏离,使其从生活满足转变成爱慕构想。数字技术突破了物质劳动的人体限制,使“泛娱乐化”的精神美学满足变成数字劳动的主题。数字技术促使数字劳动与感官体验相交融,这种“美感控制”使得数字劳动突破现实场域的在场限制并转向数字在场,建构起以感觉、想象、满足等情感为中心的数字劳动范式,呈现出数字劳动的情感隐喻,从而提升数字劳动在想象、审美上的体验满足感。但这并不意味着数字产消行为不发生异化和剥削。数字产消主义结合了数字生产和数字消费,这使得数字劳动者受到双重控制,更加异化,并被无限度地剥削。数字资本通过越来越复杂的算法分析技术,将数字劳动者作为数据集的一部分,分析其在数字平台上的“数据关系”(datarelations)。“数据关系”不是数据之间的简单关系,而是数据作为一种潜在的商品所代表的新型人际关系,即数字人际关系。这些数字人际关系是相关商品的未来买家。例如,当你收藏好友分享的一本新书之后,就会收到Amazon定向推送的相关书籍广告。数字劳动者在数字平台上生成的数据越多,数字平台就越深化相关的聚合模型而对其有更深的了解,并通过数字生态系统转化为多种盈利方案。
数字产消主义给予了数字劳动存在的合理性,为数字劳动构建以数字文化为主的价值架构,并为数字劳动体系的全球扩展预设数字文化立场。数字劳动与数字产消主义共同推动了数字帝国主义的演进。数字劳动促使数字消费从目的性转向工具性,一方面满足纯粹的数字生活需求,另一方面实现数字资本的增殖图谋,变成对“‘象征物’进行操纵的行为、手段和策略”。数字消费并不具有以“真实数字需求”为目标的本质性,而具有“虚假数字需求”主导的构建性。数字劳动促使数字消费对象由物转向精神,导致数字异化“从物品的层次进入到精神的层次”,而后者正是更深层的异化形式。“虚假数字需求”以数据价值为建构基础,而数字消费以数字产品的数据价值为本质特征。因此,数字劳动的意义沦为数字消费对数据价值的追求,数字劳动者更加
数字劳动必须建立在数字技术的基础上,每一位数字劳动者及其在数字平台上的每一张美食照片,每一位点赞这张照片的数字人际关系,及这张照片所指的餐厅信息等都被数字技术连接在一起。每一个数字劳动行为都必须符合数字平台界面上的特定编码才有存在意义。从本质上讲,这种由数字技术串联而成的强大的连接体系所形成的客观力量,主要是通过对数字劳动者“剩余数据”的分析而形成的,数字劳动体系正是在“剩余数据”的基础上所建构的体系。在此意义上而言,数字生活世界的一切组成部分,包含数字劳动者、数字平台、数字消费等,都是建立在“剩余数据”的基础之上,数字劳动必须在数据体系的象限里才可寻求其特定的存在意义。数字产消主义也正是借由“剩余数据”实现从数字劳动向数字分发再向数字消费的演进,并迅速替代传统的消费主义。数字技术的数据运算功能赋予“剩余数据”的本体地位,把数字劳动构建的数据价值深度抽象成富有相关性的数值关系,使得数字产消主义变成更加抽象的意识形态形式。
但是,数字产消主义也暴露了数字劳动的意识形态危机。首先,数字产消主义颠倒了数据与数字劳动者之间的关系,把数字劳动者当成数字资本增殖的客体,却把数据看成数字生活世界的主体,数据的增值相对应的是数字劳动者的贬值,让数字劳动者与数据相异化。数据变成“异己的存在物”,不仅不依附于数字劳动者,甚至与之相对立。数据是一种对象化的存在,也是“反映我们本质的镜子”,一旦数字劳动者与数据相对立,数字劳动异化就产生了。数字劳动者生成数据之后,自身仅一次性使用该数据,之后该数据就变成“剩余数据”,通过数字技术可以转变成富有扩展性功能的“分析数据”。“分析数据”被数字资本所独占并对数字劳动者进行操控,数字劳动者生成的数据越多,就越受其自身数据的控制,数字劳动者生成的数据最后将转变成奴役自身的工具。
其次,数字产消主义扩大了数字资本对“剩余数据”的剥夺,裹挟着数字产消主义的数字消费朝着过度性、虚假性、炫耀性的方向发展,促使数字劳动者陷入被数字资本奴役并毫无批判性的危境。因为数字劳动者与数据相异化,则数字劳动进程也必定与数字劳动者发生异化,呈现出数字劳动的强制性、剥削性和异己性。数字劳动的强制性呈现于数字平台对数字劳动时空的“强迫挤压”,主要表现为内容推送、消息提醒、
最后,数字产消主义推动了数字生命的意义寄托于数据体系。数据体系对数字生活世界的操控,使得数字劳动者无视“真实数字需求”,却在虚幻的数字景观里不断生成“虚假数字需求”,致使他们被数字资本意识形态遮蔽,陷入无限的数字价值虚无的困境。数字劳动者与数字资本的异化隐藏着阶级对抗的斗争性,数字劳动者为了数字生存而不得不向数字平台转让数据,数字平台获得数字劳动者的“剩余数据”之后生成数字剩余价值,但这一价值几乎没有以任何形式回馈给数字劳动者,使得数字劳动呈现出“免费劳动”的特征。数字劳动者与数字资本的异化形态呈现出隐藏性和诱导性,使得数字劳动者的这一“免费劳动”增加了“自愿性”。例如,数字劳动者刷微博促成的“热门话题”、阅读转发的“10万+”内容、使用iWatch等智能穿戴上传的生物数据、在数字平台上发出的“赞”“转发”“订阅”等社交手势都无声无息地落入数字资本的剥削体系里。海量的、“免费”的、“自愿”的数字劳动造就了数字平台的强大和垄断,使其能够对数字劳动者开展更彻底的剥削。数字平台借助数字技术免费获得数字劳动者的“剩余数据”,这种非对等性导致数字劳动者丢失了自身的社会性本质。数字劳动使得人的数字意识对象化,但数字劳动者却仅从中看到数据的增加,而无视这是其“本质与特征的自我确证”。
三、数字自由主义:数字劳动自由化的意识形态骗局
数字劳动具备强大穿透力的原因在于数字劳动逐渐获得“主体性”,变成“主体性劳动”,原本由数字劳动者创造和操控的数据变成“能动的主体”,而数字劳动者则变成“被动的客体”。数字劳动的“主体性”操控力使得数字劳动者反倒沦为推行数字资本意志的帮手。数字资本不仅支配数字劳动,还借其控制数字劳动者及数字生活世界。数字殖民体系推行的核心原理是构建自由流动的数字劳动体系,因为只有自由流动的数据才能产生价值。没有自由流动的数据,也就没有数字资本本身合理存在的基础,因此,数字资本天生就是自由主义者。数字劳动者在注册数字平台账号时,必须同意数字平台通过终端用户许可协议(EndUserLicenseAgreements,EULAs)所规定的隐私*策和使用条款,允许数字平台自由使用数字劳动者的“剩余数据”并用于经济目的。数字资本为数字劳动所虚构的主导信念是数字自由,数字资本在追逐价值增值的过程中从对数字自由化的虚构引申出数字生活世界建构的原则,并以此为数字劳动的顺利开展提供保障。因此,数字自由主义(cyber-libertarianism)的实质是数字资本增殖性的呈现。数字自由主义妄图借助数字技术构建数字“自由化”“全球化”“私有化”的数字劳动治理体系,而把“剩余数据”转化成数字资本的财富。由此,数字自由主义自诞生之日起就是数字资本意识形态,呈现出数字资本借助数字劳动而实现增殖的利益企图,表现出鲜明的阶级性质。数字资本的安全性要求一方面希望*府的干涉最小化,另一方面通过划定数字资本和数字劳动的权利界限以保护其数字权益。开放的数字市场化体制突破了数据流动的体制性阻碍,实现了数字劳动在全球的最有效配置。但是,在数字资本增殖性的作用下,这一配置具有非正义性。
在思想源流上,数字自由主义承袭自由主义原则,并激发数字资本无限的扩展力,一方面,突破资本主义经济萧条的困境;另一方面,冲破国境实现对全球数字劳动的控制。数字自由主义并非只具有单纯的经济性,而是与生俱来暗含意识形态性。数字自由主义在推广中,一直贴上数字技术范式的标签,经常以“去意识形态化”和破解数字生活世界殖民化为噱头而隐藏着意识形态骗局。数字资本的本质是“增殖自身”,最大限度地收割“剩余数据”。数字资本通过数字劳动而获得系统化的扩展力,进而实现其价值增值的图谋。数字资本并非“依赖于一种社会控制的特定技巧”,而是利用数字劳动从根本上在数字社会关系中重构了数字资本权力。数字技术的实质是“座架”,同时也是“一种解蔽”,其借助数字劳动所建构的数字权力转变成现实性力量,使得数字资本实现社会扩张企图。
以算法、人工智能、区块链、云计算、大数据为主要代表的数字技术,解决了劳动技术的智能化问题,使人类社会进入数字时代。数字技术通过数字劳动重构了数字生活世界,例如,自媒体、直播带货、短视频、微录等都是基于数字劳动逻辑对传统劳动形式的重塑。在数字自由主义下,不论是依附于数字资本的数字技术,还是依附于数字技术的数字劳动,皆为数字技术和数字劳动深度融合的意识形态产物。数字劳动建构在数字技术的基础上,数字技术属于数字资本本身生产和再生产的生产力。数字技术使得劳动价值论似乎演变成数字价值论,数字剩余价值的创造似乎并不取决于物质劳动,而是数字劳动。同时,数字技术又使得数字劳动更显数字化特征,“更仿佛与劳动无关”。因此,数字资本其实比工业资本“更加具有剥削性”。数字劳动赋能数字技术既构建了数字共同体,也引申出弥漫着不确定性的数字社会的平行世界。数字劳动自由化只是一种表象而已,在数字平台中所进行的数字劳动其实已经被纳入数字技术的运行机制。数字平台借助数字技术精准生成以数据抽象的用户画像,精准实现对数字劳动的框架预设和数据导流,使得数字劳动变成数字技术权力的扩张手段。数字资本要求数字技术纳入数字劳动体系,在数字劳动过程中赋予数字技术化,并借助数字技术而评判数字劳动的有效性,把数字技术合理性移植到数字劳动体系里,进而生成依附于数字技术的数字劳动体系。因此,在数字劳动价值论的分析之中,必须认清数字技术背后的意识形态性,才能解析数字劳动是如何变成数字技术剥削的手段,以及数字劳动是如何变成数字技术控制的合法性根源的。数字技术不仅是一种技术意识形态,而且是借助于自身本质力量的对象化而构建的一种数字持存。只有在数字技术的坐标系里,以数据为核心的数字劳动叙事才能获得其特定的存在意义,由此产生了与资本拜物教勾连最紧密的“数字拜物教”。
数字资本的逐利性要求以数字平台的利益最大化配置数字劳动,同时数字劳动者的数字人力资本化也体现出数字资本性特点,这使得数字劳动转变成可以生产数字剩余价值的功能性数字资本形态。数字劳动促使劳动部门由产业化转变为数字化,经济形态由实体化转变为虚拟化。数字劳动愈加摆脱实体经济的衍生性,而直接帮助数字资本实现增殖本性。不同于实体资本主要从宏观领域掌控劳动,数字资本更深入到微观领域控制数字劳动。数字资本从强制到非强制、从实体到虚拟、从宏观到微观的张力构成了对数字劳动的极端控制力。不同于古典自由主义在处理“看不见的手”和“第三只手”之间关系时处于非彼即此的固定思维,数字自由主义通过数字市场定位数字*府,数字*府接受数字市场的监督并为其提供服务。数字资本变成数字市场和数字技术相统一的复合型数字权力,这增加了数字公共领域和数字劳动者相冲突的可能性。数字资本的流动性使其借助数字市场和数字*府的合力构建起法治化、精准化、专业化的数字社会治理体系。数字资本的逐利性决定了数字社会的构建必须结合私人性和公共性,私人性主要用于保证数字劳动者的数字安全、数字产消和数字分发等数字权利;公共性主要用于防范数字风险的公共意义体系。
数字资本扩展表现出“脱域性”特点,并从经济领域向意识形态领域渗透,因为数字资本必须实现对数字劳动者的思想操控,才能掌握数据流动的数字权力。数字技术为数字权力的扩张提供了充足的合法性,这一合法性同化了一切数字劳动行为。数字资本以数字劳动为基础推广与其同向而行的“主义”,从而彻底地重构了数字劳动体系的历史性结构。正是如此,数字自由主义凭借自由流动的数字劳动体系,潜伏着不易察觉的意识形态骗局。从表面上看,数字劳动是自觉且自愿的活动。但实质上,数字劳动颠倒了这一关系,致使数字劳动者误以为自身数字生命是有意识的存在物,而将其转变为仅仅维持个人生存的手段。数字生活中的一切“数字时空间隙”都与数据相勾连,这已形成“我在线,故我在”的基础性数字社会架构。在现实社会场景中,无时无刻不出现紧盯移动终端的“低头族”,他们被数字平台裹挟而变成数字劳动者。一旦离开数字平台,他们的数字生活将陷入无限的慌乱。因此,数字劳动者的“自由意识”被数字平台所扼断,数字劳动者与数字平台的关系抽离了体现人的“类本质”的“自由”。在数字自由主义的作用下,数字劳动者所承受的异化形式从物化转变成数字化,这并非异化的消解,而是异化的进阶。数字劳动异化把原本数字劳动者自主、自由的数字行为贬抑成一行行字节跳动的代码,“更全面彻底地剥光了人作为人所拥有的一切”,把数字劳动者的类生活变为维持其数字持存的生存手段,使其数字生活产生异化。
四、结语
数字资本主义具有数字劳动和数字技术相融合的意识形态性,一方面,数字劳动因数字技术的嵌入而变成数字技术劳动,数字技术构建了数字资本的控制力;另一方面,数字技术因数字劳动的嵌入而变成数字劳动生产力,数字劳动逻辑构成数字技术更新的推动力。数字资本主义是通过数字劳动参与塑造的技术意识形态,数字技术促使数字劳动由劳动性转变成技术性。数字技术把数字劳动都归入数字平台加以具象化、自觉化,并引申出意识形态智能化。数字劳动隐藏的意识形态迷雾的拨开,一定要“回到马克思”,以意识形态批判为立场,才能在数字劳动中寻找意识形态产生的根源,才能更加有力地批判数字帝国主义以数据剥夺为核心的数字劳动体系所构建的数字殖民体系,以及数字资本对数字消费的改造所催生的数字产消主义浪潮和所构建的数字自由主义体系。数字生活世界殖民化的同时也通过数字技术的智能化为数字劳动呈现情感隐喻。数字产消主义使得数字消费由目的化转向工具化,从“真实数字需求”转向“虚假数字需求”。“自我异化的扬弃同自我异化走的是同一条道路。”数字资本塑造了数字自由主义的同时也重构了数字劳动的破解路径。数字劳动受到数字资本剥削的同时也蕴含着强大的革命力量。
参考文献:
[1]刘皓琰:《数字帝国主义是如何进行掠夺的?》,《马克思主义研究》年第11期。
[2]〔加拿大〕尼克·斯尔尼塞克:《平台资本主义》,程水英译,广州:广东人民出版社,年。
[3]〔美〕丹·席勒:《数字资本主义》,杨立平译,南昌:江西人民出版社,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