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深圳统计局就深圳市零工经济平台企业的基本情况发起调研,并对零工经济、零工经济网络平台企业、零工经济从业者等概念指标进行了详细释义。数据将用于统计部门开展零工经济行业发展分析和同研究所用。
拥有庞大市场主体的深圳市零工经济发展活跃、供需旺盛,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超过万,占全市就业人员的12.9%,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一支重要力量。深圳市大力发展零工市场服务灵活就业人员经验获国务院点名表扬。对于零工经济,深圳又是如何定义和界定?我们一起来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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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工经济营业收入”指零工经济网络平台企业经营和开展零工经济相关业务获得的营业收入。主要包括六个方面的收入:
01
符合零工经济和零工经济从业者的概念,具有劳动或劳务合同关系,但工作方式灵活、工作时间自由的劳动者带来的抽成收入;
02
符合零工经济和零工经济从业者的概念,不存在劳动或劳务合同关系,工作灵活、自由的劳动者带来的抽成收入;
03
自营业务营业收入中由零工经济从业者达成交付或实施而带来的营业收入;
04
营业收入中零工经济从业者和零工经济用户(需求方)的会员费;
05
向零工经济从业者出租从业工具(如车辆和电动自行车)的收入;
06
除上述类型外,应当归属于零工经济营业收入的其他收入。例如,对于网络平台免费提供的信息发布和获取服务(如58同城部分业务),其此部分营收可以按免费服务业务比重分劈广告收入作为零工经济获得的其他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