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9日晚,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发布一则公告,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旗下“今日头条”在未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的情况下发布医疗广告,违反了《广告法》的第四十六条规定。为此,北京工商行*管理局海淀分局作出处罚,其中三项罚款共计万元,处罚时间为年11月19日。
其中的处罚内容包括:
1、对当事人发布“同仁堂葛根山药胶囊”保健食品违法广告的行为,罚款万元;
2、对当事人发布“同仁堂安欣胶囊”保健食品违法广告的行为,罚款万元;
3、对当事人发布“芪冬养血胶囊”非处方药违法广告的行为,罚款万元。
据了解,今日头条在年3月30日就也有罚款近万元,当时违规的广告共涉及9家医疗与美容机构,根据法律法规,今日头条被没收广告费23万余元,处广告费用3倍的罚款70万余元。同时也被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
其实作为用户体验来说,任何平台的广告都是碍眼的,但是平台又不得不这样做,毕竟一个平台有那么多工作人员要养活...但是对于医药机构的广告也希望各大平台能够把控好,毕竟这不是开玩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