肺炎症状

首页 » 常识 » 问答 » 泰安发布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居民个人
TUhjnbcbe - 2025/2/28 18:43:00

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居民个人自我防护的通告为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行业部门监管责任、单位主体责任、家庭及个人自我防护责任的“四方责任”,夯实联防联控、群防群控基础,现就进一步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居民个人自我防护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增强个人防护意识。广大市民要牢固树立“每个人都是自己健康第一责任人”的理念,自觉遵守疫情防控各项规定,加强个人和家庭成员日常防护,保持健康生活习惯,主动将防控要求融入日常工作生活。

二、科学规范佩戴口罩。广大市民要养成外出随身携带口罩习惯,出入公共场所、封闭空间以及就医、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与他人小于1米距离接触时,应主动佩戴口罩。各公共场所单位(经营主体)要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在场所入口处设置醒目、清晰的佩戴口罩提示,加强进入场所人员佩戴口罩等管理工作,对未佩戴口罩者禁止入内。对不听劝阻、扰乱秩序者,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理。

三、减少人员活动聚集。尽量减少跨省、跨市人员流动,非必要不出境、不前往发生本土疫情地区。时刻注意保持1米以上的社交距离,减少不必要的聚会聚餐,尽量不去或少去人群密集、空气不流通的场所,自觉做到不扎堆、不聚集。

四、加强日常健康监测。做好个人和家庭成员健康监测,出现发热、咳嗽、咽痛、乏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时,及时到就近网格化管理发热门诊进行健康排查和诊治。出入各类公共场所时,主动配合做好体温检测和健康码、行程卡查验。

五、主动登记报告信息。及时

1
查看完整版本: 泰安发布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居民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