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1日
海南省疾控中心向媒体通报
有关新型冠状病*感染肺炎相关信息
据了解
截至目前
海南暂无新型冠状病*感染肺炎确诊病例
海南省疾控中心急性传染病预防控制室主任邱丽表示,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卫健委于1月20日发布公告宣布将新型冠状病*感染的肺炎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乙类传染病,并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此次新型冠状病*-nCov已被证实具备人传人的传播途径,主要症状包括发热(主要是低热)、干咳、全身乏力等,潜伏期约为14天,从目前有限的数据来看,潜伏期内不具有传染性。
那么
海南省的老百姓
该如何开展自我防护?
邱丽给出以下建议:
1、避免前往人群密集的地方、空气不流通的地方,如非去不可,请戴上口罩防护。普通医用外科口罩足以起到预防作用,佩戴时要注意捏紧口罩上的金属鼻甲,提升口罩密闭性。
2、注意个人卫生,勤洗手、勤通风。尤其是在手被呼吸道分泌物感染时、触摸公共设施后、照顾发热呼吸道感染或呕吐腹泻病人后、医院后、处理被污染的物品以及接触动物、动物饲料或动物粪便后。
3、不要随地吐痰,咳嗽、打喷嚏时用纸巾捂住口鼻。
4、加强锻炼,规律作息,保持室内空气流通。
5、避免接触禽畜、野生动物及其排泄物和分泌物,避免购买活禽和野生动物。
6、避免前往动物农场和屠宰场、活禽动物交易市场或摊位、野生动物栖息地等场所。必须前往时要做好防护,尤其是职业暴露人群。
7、避免食用野生动物。不要食用已经患病的动物及其制品,要从正规渠道购买冰鲜禽肉,使用禽肉蛋奶时要充分煮熟,处理生鲜制品时,器具要生熟分开并及时清洗,避免交叉污染。
8、如有发烧、咳嗽等呼吸道感染症状时请居家休息,减少外出和旅行,天气良好时居室多通风,接触他人请佩戴口罩,避免带病上班、上课及聚会。
9、从武汉等地外出旅行归来,如出现发热咳嗽等呼吸道感染症状,应医院发热门诊就医,并戴上口罩就诊,同时告知医生类似病人或动物接触史、旅行史等。
另据了解,1月17日,省卫健委召开了全省防控新型冠状病*感染的肺炎视频会议,强调提高*治站位高度重视防控工作,强化疫情报告和监测预警,科学处置疫情,建立联防联控和群防群控工作机制,加强科普宣传。同时对相关医疗机构人员开展了防控与诊疗技术培训。来源:海南日报客户端
记者:刘冀冀马珂韦茂金实习生:符致凌
编辑丨张琬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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