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Uhjnbcbe - 2021/1/1 19:15:00
截至年2月4日24时,巫山县新型冠状病*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累计8例,现将2月4日确诊的第8例患者活动轨迹进行公布,请对照检查你是否有与其密切接触。第8例:女,56岁,系巫山确诊第7例患者妻子,现居巫山县高唐街道平湖路号,2月4日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感染的肺炎。1月19日从武汉乘坐9:33-11:55D次列车3号车厢至宜昌,13:20坐大巴车从宜昌到巫山(滚动发车,具体车次不详),赓即乘亲属私车回家。1月20日19:00以前居家未外出,19:00佩戴口罩步行至南山路马胖子餐馆就餐后原路返回。21日居家未外出。22日上午11:00前居家,11:00左右佩戴口罩乘坐公交车,医院站上车,县医院站下车,然后步行回家。直至1月31日居家未外出。2月1日乘坐其弟蒲某私车,医院就医,后又乘坐蒲某私车回家。2月2日居家未外出。2月3日17:00主动要求检测,由医院采样检查,21:00检查完毕救护车送其回家。2月4日20:00核酸检测结果阳性,医院隔离治疗。请在上述各地点、各时段与已确诊的新型冠状病*感染的肺炎患者有密切接触过或近距离接触的人员,尽快向居地村(社区)报告,主动居家隔离观察连续14天,不要外出走动,同时第一时间拨打县疾控中心公布的电话,登记备案,接受专业人员的流行病学调查,指导防控。(巫山县疾控中心)居家隔离期间,密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