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州新型冠状病*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第2号)为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防止疫情传播,维护广大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就做好疫情防控工作通告如下:一、广大市民要自觉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加强个人防护,如必须参加外出活动,建议戴口罩,主动配合卫生防疫部门做好隔离观察和排查工作。如出现发热、咳嗽等不适症状,及时就近至开设发热门诊的二级医疗机构就诊。对刻意隐瞒、拒不配合造成后果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广大市民应做到不信谣、不造谣、不传谣,保持正常生活秩序,共同维护社会稳定。二、各零售药店、个体诊所等对前来购买治疗发热、咳嗽药品的人员,要力劝患者及时就近至开设发热门诊的二级医疗机构就诊。三、广大市民尽量避免参加聚会和集体活动等。四、农(集)贸市场和各类经营场所要加强病媒生物防制、通风管理,做到每日清洗消*。严禁活禽销售,严禁非法养殖、加工、经营各类野生动物,严厉打击非法转运贩卖野生动物。对公交、出租车、飞机等公共交通工具实行“日消*”和“每班次通风”,对来伊车辆实施检疫、消*。各类商业、文化娱乐等公共场所保持良好的通风换气。五、倡导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整治环境卫生,清除卫生死角,防止疫情发生、扩散、蔓延,保障群众健康和社会大局稳定。六、对本通告有关内容如有疑问或需咨询,请拨打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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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冠状病*感医院名单伊犁州持续深化打通“生命通道”消防安全集中治理行动来源:伊犁州新型冠状病*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编辑丨张瑛
校对丨牟仲清责编丨耿建新审核丨吴志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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