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宁市发现一例
河北石家庄输入的新冠肺炎无症状感染者
1月13日凌晨,海宁市发现一例河北石家庄输入的新冠肺炎无症状感染者,系杭海城际铁路某标段员工。该人员在日常健康监测采样检测中发现核酸检测阳性。目前,流行病学调查、密切接触者追踪等各项应急处置工作正在进行中。
刚刚,海宁市新型冠状病*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海防办〔〕3号”,事关疫情重点地区来(返)海宁人员。
海宁市新型冠状病*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调整疫情重点地区来(返)海宁人员健康管理措施的通知
各镇(街道)、各部门(单位):
为毫不放松抓好“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各项工作,切实防止冬春季及春节期间疫情重点地区来(返)海宁人员可能引起的人员交叉感染,力争不发生本土新增病例,现就有关重点人员健康管理措施调整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对入境集中隔离满14天及国内疫情高风险地区所在城市来(返)海宁人员的“7天居家健康观察+7天日常健康监测”措施调整为“7天集中隔离观察+7天日常健康监测”;仍处于7天居家健康观察期的人员应立即进行集中隔离。集中隔离人员隔离期满经核酸检测阴性方可解除隔离。
(二)各镇(街道)要按照规范、安全的要求落实集中隔离场所,成立由镇(街道)、医疗机构、派出所负责人及具体工作人员组成的管理小组,细化隔离管控方案,明确隔离医学观察点管理人员职责任务、规范操作流程等内容,做到定点、定人、定责任。
(三)集中隔离期间产生的食宿费用由属地镇(街道)承担。
海宁市新型冠状病*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年1月13日
宁波疾控提醒普通公众如何选戴口罩?
佩戴口罩,是预防新冠肺炎、流感等呼吸道传染病的有效方法,既保护自己,又保护他人。公众应根据不同疫情风险等级和所处环境选择适宜防护级别的口罩,不必过分追求高防护级别。做到科学选戴口罩,既达到预防效果,又避免资源浪费。01
在居家、户外,无人员聚集、通风良好的情况下,可以不戴口罩。
02
处于人员密集场所,如办公、购物、餐厅、会议室、车间、乘坐厢式电梯、公共交通工具等,应随身备用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在与其他人近距离接触(小于1米)时佩戴。
03
有咳嗽或打喷嚏等症状者,佩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
04
与居家观察、出院患者共同生活的人员,佩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
佩戴口罩有哪些注意事项?
那么在我们佩戴口罩时,又有哪些注意事项是需要我们牢记的呢?01
戴口罩前、摘口罩后,均应做好手卫生。
02
区分口罩正反面,不能两面戴。
03
不与他人混用或共用口罩。
04
捏紧鼻夹,使口罩与脸颊贴合,避免漏气。如佩戴口罩感觉胸闷、气短等不适时,应立即前往户外开放场所,摘除口罩。
05
运动,尤其是剧烈运动时不应佩戴口罩。
06
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和医用外科口罩均为限次使用,应定期更换,不建议清洗或使用消*剂、加热等方法进行消*后使用。
口罩应如何保存和清洁?
需重复使用的口罩,使用后悬挂于清洁、干燥的通风处,或将其放置在清洁、透气的纸袋中。口罩需单独存放,避免彼此接触,并标识口罩使用人员。备用口罩建议存放在原包装袋内,如非独立包装可存放在一次性使用食品袋中、并确保其不变形。口罩出现变湿、脏污或变形等情况后需及时更换。健康人使用后的口罩,按照生活垃圾分类的要求处理即可。使用过的口罩如何处理?
普通公众使用过的废弃口罩归为其他垃圾进行处理。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密集场所工作人员或其他可疑污染的废弃口罩,需单独存放,并按照有害垃圾进行处理。疫情防控常态化情况下,口罩应成为每个人不可或缺的日用品,建议平时随身携带备用口罩,在需要的情况下科学佩戴。来源: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宁波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宁波市疾控中心、浙江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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