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不履行防疫工作,或瞒报、谎报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为充分发挥零售药店在疫情防控中的“哨点”作用,保障全市人民生命健康安全,现将全市零售药店疫情防控要求通告如下:
一、暂停销售含有可待因、麻*碱、对乙酰氨基酚、阿司匹林、吲哚美辛、舒林酸、萘普生、右美沙芬、喷托维林、布洛芬十种成分的退热、止咳药。严禁通过网络、代购等方式销售退热止咳抗感染等药物。
二、除上述药品外,各零售药店销售其他退热止咳抗感染等药物时必须严格执行购药实名登记制度。发现有发热等症状的购药人员(含用药人员),一律停售退热止咳抗感染类药物,并第一时间拨打(不超过2小时)报告。
三、各零售药店要严格落实日常防控措施,对从业人员加强测温登记、规范佩戴口罩等健康管理,按要求对经营环境进行消*并登记;对入店人员必须进行测温、验码、规范佩戴口罩后方可允许入店。要设置“一米线”,做好引流、限流。
对违规售药、防控措施不落实、落实不到位的零售药店,按照《药品管理法》《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给予严惩。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石狮市新型冠状病*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
指挥部综合协调组
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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