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第1号)
根据《江西省新型冠状病*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令(第20号、第21号、第22号)》《宜春市新型冠状病*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令(第9号)》等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现将有关疫情防控措施公告如下:
一、公共场所管理规定
医院、诊所、药店、车站、商超、农贸市场,宾馆、酒吧、网吧、KTV、游艺厅、影剧院、银行等室内公共场所的人员,必须科学规范佩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测体温、扫健康码,保持1米社交距离。对不戴口罩人员,拒绝其进入。
二、重点地区、人群来(返)区人员疫情防控措施
1、返区人员必须提前3天由本人或亲友向所在单位或村(社区)报告,入区后应第一时间主动、如实向所在单位或村(社区)登记,如实报告14天内个人旅居史。
2、确需返区的,境外国外来(返)区人员在第一入境点解除隔离入区后,严格执行集中隔离观察7天,在集中隔离第1天、第7天各进行一次核酸检测,检测结果阴性的,再居家医学观察7天,在居家观察第7天进行一次核酸检测(需具备居家隔离条件)。
3、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来(返)区人员需持7天内核酸阴性证明。对无法提供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返区后将立即引导至指定场所接受核酸检测,全程闭环管理,结果为阴性且测温正常者,居家做好14天的健康监测。
4、从事涉进口物品和口岸装卸、搬运、运输等相关工作的来(返)人员,需做好14天自我日常监测,落实个人防护措施,减少串门走动,出现发热等症状应及时自我隔离并向村(社区)报告。
5、已解除健康监测人员,在做好个人防护前提下可有序流动,严禁组织参加群体性聚集性活动。
三、其他疫情防控要求
1、按照“非必须不返乡”的原则,在外务工、就学、创业确需返乡的,返回时要携带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及健康码绿码,并提前3天主动向所在村(社区)报备基本信息,拟返回时间、所在地区和工作、生活地点等信息。密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