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公告[第35号]
为保证市场稳定供应,并精准有效防控进口冷链食品新冠病*传播风险,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严管严控进口冷链食品经营行为,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在大庆市从事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者(包括进口贸易、仓储运输、生产加工、流通销售、生鲜电商、餐饮服务等相关业务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具有进口冷链食品交易的集中交易市场和第三方冷库开办者),必须在“黑龙江冷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