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海报)
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感染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的通告
为有效遏制新型冠状病*感染肺炎疫情扩散,全力保障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和各级部署要求,现就加强我市新型冠状病*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年1月8日以来,所有来自湖北省或途经湖北省到我市的人员,均应主动到村委、社区居委会进行登记,检测体温,并配合工作人员做好定期随访工作。未发热的,应当按照要求进行不少于14天的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有发热或者呼吸道感染症状的,请立即联系辖区镇街卫生院,由镇医院专用车辆接送、定点诊治。二、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全市各旅行社、酒店对湖北省来莱州的旅客取消行程、退订酒店的,应做好全额退款服务,不再接待湖北旅游团队和散客。三、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全市各活禽动物交易市场(摊位)、屠宰市场(摊位)要立即停止营业,并做好消*工作。四、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停办秧歌汇演、人才招聘会、庙会、农村大集、大型文艺展演、展览、宴会等一切群体聚集性活动。影院、网吧、KTV等娱乐场所全部停止营业。五、各高速出入口处要设置24小时检查站,配备测温设备,对来往人员、车辆进行检测。各车站、大型商场、超市等人员密集服务场所须立即配备体温检测仪,对进入人员进行体温检测。进入商场、超市等密集场所人员和各窗口服务单位工作人员须全程、正确佩戴口罩。六、寒假期间,市教体局和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学生集体到校上课、补课或到校自习,不得以任何形式参与、组织学生集体参加各类辅导培训班,未经市教体局批准,假期内各学校一律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学生聚集返校或提前返校。七、各机关企事业单位要主动进行排查,发现情况及时主动向市卫健局反映,主动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八、广大市民应自觉遵守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加强个人防护。出现发热症状的,积极配合当地医疗机构、疾控中心做好医疗诊治、隔离观察和追踪排查工作。对刻意隐瞒、拒不配合造成后果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九、请广大市民不随意传播非官方渠道发布的相关疫情信息,保持良好心态。尽可能减少出行,采取电话、信息等形式拜年,尽可能不登门拜年,尽可能取消亲友聚会。十、广大市民本人及身边亲戚朋友有发热症状的要及时就医,如发现相关疫情线索,请拨打。莱州市新型冠状病*感染肺炎处置
工作领导小组
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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