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疫温馨提示
勤洗手、多消*,常通风、不聚集,
戴口罩、讲卫生,一米线、分餐制,
有症状、早就医,信科学、不传谣。
金寨县新型冠状病*感染肺炎
防控应急指挥部通告
第26号
为严格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有关部署,切实加强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个体诊所、零售药店新型冠状病*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进一步及时监测预警,有效遏制疫情传播与蔓延,确保快速处置和精准管控措施落实到位,充分发挥基层医疗、医药机构的哨点作用,现将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个体诊所、零售药店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紧急管控措施通告如下:
一、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个体诊所、零售药店要坚决执行《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下村卫生室人员接诊十须知》,在室外和室内张贴《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下村卫生室人员接诊十须知》,并严格落实各项工作。
二、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个体诊所、零售药店严格落实预检分诊制度,做好就诊人员的体温检测、戴口罩,详细询问流行病学史和旅居史。如发现发热病人和密切接触者立即登记报告,医院、医院发热门诊就诊,不得私自留诊或拒诊发热患者。
三、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个体诊所、零售药店要加强发热人员的监测预警,售卖感冒、退热、腹泻、咳嗽、抗病*等呼吸道疾病药品时,凭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单和身份证实名购买并登记上报,对购药人员要询问是否有发热、咳嗽等症状,询问旅居史。
四、为减少人员在医疗机构内聚集,从即日起,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个体诊所停止静脉输液治疗。如确须静脉输液治疗的,上转诊到乡镇卫生院、梅山社区服务中心进行进一步诊治。
五、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个体诊所、零售药店违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紧急管控措施的,一经发现,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从严从重处理。
六、欢迎广大人民群众进行监督,对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个体诊所、零售药店在疫情防控紧急管控措施落实不到位的问题方面进行监督举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县卫生监督所要对举报问题进行查处。
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个体诊所线索举报-;
零售药店线索举报-
金寨县新型冠状病*感染肺炎
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年1月21日
来源:金寨县新型冠状病*感染肺炎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编辑:季成琛吕丹旋审稿:周杨洲复审:王振华
投荐稿邮箱:jzxwmb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