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感染的肺炎疫情应对工作,有效阻断疫情传播途径,坚决遏制疫情蔓延,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及黑龙江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第27号文件规定,经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对全县实行交通管制和乡镇村屯、农场场部管理区作业站、县城小区封闭式管理。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从2月3日零时起,对出入鸡东县域的所有公路路口实行交通管制并设卡24小时监管。应急车辆凭通行证、运送病患车辆凭患者诊断书和村屯(社区)证明、生活物资供应运输车辆凭单位或社区证明、公益事业单位和部分允许生产企业车辆凭单位证明出入,除上述4类车辆外的其他车辆全部禁止出入县域。同时,城镇内所有私家车辆无特殊情况的不允许上路。
二、全县各乡镇村屯(包括镇直小区),农场场部、管理区、作业站全部实行封闭式管理,除保留必要的1处出行通道外,其他道路全部封闭,并实行24小时轮班值守,疫情期间非本村(农场)人员不得进入,特殊情况必须进入的要进行体温检测,并做好登记。
三、镇内所有楼群、小区全部实施封闭管理,一切与疫情防控工作无关的车辆严禁出入,楼群和小区居民每户每天只允许1人次出入购买生活及医疗用品,外出人员由物业登记并监督本人返回。
四、由机场、火车站返回人员全部居家医学留观14天,其中,有湖北省居住和停留史的全部居家落锁留观14天以上。
五、对所有从湖北省流入人员及其密切接触者,一律实行专人监管居家医学观察14天。严格落实乡镇(社区)、村屯包保责任制,实行乡镇(社区)干部包村屯(小区),村干部包片,责任落实到人。在与疑似、确诊病例密切接触者等重点医学观察人员住处显著位置设立标识,严禁人员出入。各乡镇村屯和城镇小区要组织巡防队,实行不间断巡防管控,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落实落地。
六、各乡镇村屯,农场场部、管理区、作业站,城镇小区人员不得走亲访友、串门聊天,严禁聚餐聚集,对不听劝阻、拒不改正的,严格按照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有关规定依法依规处理。
七、各乡镇、农场、小区居民有发热、咳嗽等症状时,要第一时间佩戴口罩到发热门诊就诊,有必要的可以拨打接诊,并第一时间将相关情况报告当地派出所(社区)和卫健部门。
八、从2月3日零时起,鼓励武汉返乡或有武汉接触史的人员主动到村委会(场部)及社区登记,对核实准确人员(不含已登记人员),每人奖励人民币元。
九、全县公职人员在疫情期间不得参与聚餐、*博等,一旦发现就地免职、开除公职、从严处理;同时,对举报公职人员聚餐、*博等行为的,一经核实奖励举报人元人民币。受理举报、-。
十、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的人员,将严格依法依规处理;对工作责任落实不到位、行动迟缓的乡镇(社区)及村干部将依法依规依纪严肃处理。
本公告自年2月3日零时起施行,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鸡东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感染的
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
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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