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强化群防群控,提升群众疫情防控意识,严格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各项措施,现就相关事项再次通告:
1.凡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与确诊病例(含无症状感染者)有轨迹交叉点人员必须集中医学观察;凡有中高风险地区设区市的低风险地区旅居史的人员,持有72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人员,体温正常,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可以自由有序流动;低风险地区苏康码绿码,体温正常,做好个人防护,可有序流动。
2.居家隔离人员隔离期间,需单人单间居住,不得随意外出,配合做好核酸检测、体温测量等相关措施。
3.所有公共场所、机关企事业单位、居民小区加强管控,全面开展入口处测体温、查验健康码和行程卡等防控措施。严格排查外来人员、车辆,做好信息登记。
4.所有在启人员应当自觉遵守疫情防控各项措施,对拒不配合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存在瞒报谎报行程轨迹、居家隔离人员擅自外出等情形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以构成“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违法行为,给予警告、罚款处罚,情节严重的,给予拘留处罚;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的,引起甲类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规定,以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追究刑事责任。
5.鼓励群众积极参与疫情防控,对发现周边或小区(村)内有不明身份人员、中高风险地区返启人员、境外返启人员等立即举报,举报。
以上防控措施,依据疫情风险评估结果动态调整。本通告自发布之时起实施。
启东市新型冠状病*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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