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5日,莆田市卫健委公示一则行*处罚信息。莆田市湄洲湾北岸经医院有限公司医疗质量管理和医疗技术管理制度、安全措施不健全被作出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罚款的行*处罚。莆田市卫健委发布的一份通知信息显示,该医院存在违规接诊具有新冠肺炎相关症状的患者、部分住院患者未闭环管理等问题,被通报批评。
通知信息显示,年9月24日,福建省应对新型冠状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疫情防控与医疗救治组莆田督导组对莆田湄医院进行现场督导,医院存在违规接诊具有新冠肺炎相关症状的患者、部分住院患者未闭环管理等问题。莆田市卫健委于9月25医院进一步调查取证。经查:该医院自年9月1日至24日共擅自诊治38位具有新冠肺炎相关症状的患者;中医科病房部分住院患者未闭环管理(回家、外出购买东西等)。
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和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医疗救治组)《关于进一步加强诊所等医疗机构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医疗发〔〕46号)的规定。莆田市卫健委已对相关违法行为立案查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莆田市卫健委经研究,决定对莆田湄医院给予通报批评。
来源:海峡导报大莆田
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