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10月25日16时03分,刘某在无为站上火车,坐G次列车,17时30分在蚌埠南站下车,乘坐公交车次到蚌埠站下车,19时25分乘坐T次列车15车5号中铺,26日5时12分到达唐山西站。随后从唐山西站拼车到南堡,车上共有5人,车牌号冀B2E61C,6时30分到达南堡开发区金港明珠住址后,未外出。
年11月2日15时29分,在家万佳超市(南堡友谊道店)购买白菜后回家,期间佩戴口罩。20时10分由南堡开发区疾控中心转运至集中隔离点进行医学隔离。
在此提醒广大居民,与刘某在上述时间段有共同行动轨迹的,应立即向所在社区(单位)报告,落实管控措施。如有发热、咳嗽等症状,请立即居家隔离做好个人防护,并报告所在社区(单位),等待疫情防控工作人员后续处理,积极应对,不必惊慌。如隐瞒不报,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河北唐山南堡经济开发区新型冠状病*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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