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乡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基本医疗服务管理,维护合理医疗秩序,医院开放急诊、发热门诊的基础上,为进一步满足群众基本就医需求,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01加强就诊管理就诊患者进入医疗机构按身份证(儿童提供出生证)信息进行实名登记,通过测温、扫码、查验核酸阴性证明入院。按照预检分诊流程,经指定路线至相关诊室有序就诊。就诊患者及陪护人员要自觉维护就诊秩序,实行一人一诊一室,医疗机构要安排人员现场维护就诊秩序。其中封控区、管控区内居民,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及属地负责的原则,由属地乡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通过线上或上门诊疗的方式诊治,仅需配药的,由村(社区)派志愿者、社工等力量为群众代购、无接触配送。基层医疗机构难以处理的,按《关于规范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居民就医出行管理的通知》要求至区级医疗机构诊治。
02完善分级流程在医共体内要进一步完善分级诊疗流程,落实首诊在基层的要求,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无能力诊治的患者,根据《关于规范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居民就医出行管理的通知》要求,由社区防控办开具《居民就医通行证》,按规医院。对于诊断明确、治疗方案明确、病情稳定的患者转诊至居住地附近的医疗机构就诊,避免人群聚集交叉感染。
03利用远程诊疗充分运用远程医疗服务系统,及时开展远程会诊和远程诊断,积极发挥“互联网+医疗”的优势作用。
04保障药品供应医院、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强化急诊、方便门诊或全科门诊的人员力量,鼓励群众通过预约、分时段诊疗,对尿*症、肿瘤、精神病等重大疾病的特殊药品和急危重症的抢救用药要重点保障,满足群众合理用药需求。同时要加强与绍兴英特大通医药公司的协同,加大常用药品、慢性病用药、妇儿用药、重症抢救、应急用药、特殊药品的采购保障力度,强化社会药店的药品供应,通过“线上预约、线下服务”等模式,借助志愿者、社工等力量为群众代购、无接触配送。纳入系统管理的精神病患者所需的精神类药品有乡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统一下发。
05落实分类救治(1)对肾功能衰竭、肿瘤以及其他需要维持定期治疗患者,医院开设相关专科门诊为其提供不间断的医疗服务,对透析患者可增设晚间透析班次。应建立健康状况台账,如有可疑情况要及时进行核酸检测和胸部CT检查,对疑似患者应当为其进行隔离治疗。
(2)对于孕产妇和新生儿,绍兴市上虞妇幼保健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本机构建册管理的孕产妇开展一次全覆盖电话访视或视频访视,对有妊娠合并症、并发症等高危孕产妇和在集中或居家隔离的孕产妇、儿童纳入重点管理对象,及时指导就医。组建橙色以上高危孕产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