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医院、门诊部、个体诊所、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各零售药店要严格落实扫行程码,健康码+测体温+截口罩等管控措施。如发现发热病人和密切接触者立即登记报告,由急救车医院发热门诊就诊,不得私自留诊或拒诊发热患者。
二、销售退热、止咳类药物,需购药者出示患者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本人身份证后方可购买,并第一时间向所在村屯社区报备。医院、门诊部、个体诊所、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各零售药店在留存复印件或电子版,登记购买人信息后方可销售,做到购药留痕,全程可控。
三、各行管部门、公共场所(客运站、酒吧、酒店、宾馆、饭店、洗浴、商场、超市、药店、图书馆等)、重点场所(医疗机构、养老院、学校、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等)、企事业单位要加强管控,合理控制流量,防止人员聚集,全面开展入口处测体温、查验健康码和行程码、检查口罩佩戴情况等防控措施,并经常性做好环境消杀工作。
四、“九小场所”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严格落实进店“扫码、测温、戴口罩”以及日常消*、消杀、通风等疫情防控措施,严禁聚集性活动,人员间应保持1.5米以上距离,严禁聚众*博等人员聚集性违法活动,最大限度地消除疫情防控风险隐患。
五、倡导各类社会组织不举办聚集性活动,广大居民群众要树立节俭文明新风,倡导红事缓办、白事简办,不扎堆、不聚集、不聚餐,养成良好卫生习惯和生活方式,坚持做好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一米线”、用公勺公筷等防护措施。如必须举办婚庆等大型活动,必须向所在地社区报备,接纳人数不得超过核定人数的50%,严禁中高风险地区抵返人员参加,切实降低聚集性风险。
六、请广大群众密切
七、各单位或个人违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管控措施,如隐瞒行程不报备、不进行核酸检测、不执行防控措施等,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从严从重处理。
八、要加强疫苗接种。按照知情、同意、自愿的原则积极推进3-11岁儿童接种,符合接种条件的要“应接尽接”。第二剂疫苗接种满6个月的,请及时到疫苗接种点接种第三剂加强疫苗。
九、倡导在外旅居的七台河常住居民非必要不外出、不流动、不返乡。如须返乡,需提前与所在社区、村屯联系报备,主动配合做好防控措施。
十、欢迎广大人民群众进行监督,对宾馆、饭店、洗浴、商场、超市、药店、图书馆等公共场所和对医疗机构、养老院、学校、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等重点场所落实疫情防控管控措施不到位和外地人员抵(返)我区未报备等问题向所在社区、村屯进行监督举报。
桃山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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