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新冠肺炎感染孕产妇医院设置,保障母婴安全,确保一旦发生疫情,能够立即投入使用,根据国务院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医疗组《医院设置管理规范》(联防联控机制医疗发〔〕80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决定,医院继续作为新冠肺炎感染孕产妇医院,医院的设施设备配备和救治专家团队的组建,将救治医院。
运城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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